关于举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及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司法违法问题网络公开举报材料(精简版)
一、举报对象
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韩德洋
2.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朱玉红
3.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胡海军
4.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刚
二、核心举报事由
韩德洋作为陕西省高院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所辖法院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本人多次就司法黑恶问题提出举报控告,陕西省高院始终未予回应答复,存在“有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包庇纵容行为,实为司法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与权威。
三、具体举报事实
(一)针对陕西省高院法官朱玉红的违法事实
朱玉红在办理(2019)陕民申868号案件过程中,存在故意毁灭、伪造庭审笔录的犯罪行为。现该案档案中留存的庭审笔录系伪造,其中本人签名并非真实签署,该伪造笔录已成为直接犯罪证据。其行为目的明确,旨在包庇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原院长(现西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姚建军的依职权司法有组织犯罪,同时掩盖一审法院三次故意枉法审判、二审法院“一案两判、同案不同判”的违法事实,协助制造黑案、假案。
(二)针对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法官胡海军的违法事实
胡海军在办理(2021)陕7102行初155号、(2021)陕7102行赔初33号两起案件时,存在故意毁灭、伪造案件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的犯罪行为,且现法院档案室中该两案的庭审笔录均为伪造,本人签名非真实签署。陕西省高院作出的(2021)陕行赔申52号裁定书、(2021)陕行申699号裁定书,未依法核查上述违法事实,反而故意枉法包庇、掩盖胡海军的犯罪行为,导致违法事实未被追责。
(三)针对西安市鄠邑区法院院长董刚的违法事实
董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是拒不执行本院已生效的(2018)陕0118民初4518号民事裁定书;二是拒绝对本院此前作出的四份判决书启动再审程序。其行为本质是包庇本院司法人员的有组织犯罪,具体包括违法立案、违法审判、违法执行,以及利用判决书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此外,董刚对本院(1995)陕户民初字第310号判决书涉及的司法黑恶人员私自办案、故意制造黑案假案问题“有案不查、有罪不究”。需说明的是,在扫黑除恶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本人提交的(2021)中转法3523号控告材料已查明该案存在法院判黑案假案、利用判决书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但仍未被依法追责。
四、举报诉求
1. 依法对韩德洋的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行为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及领导责任;
2. 依法对朱玉红、胡海军、董刚的司法违法犯罪行为展开全面调查,查明事实真相,追究其刑事及司法责任;
3. 对涉案的(2019)陕民申868号、(2021)陕7102行初155号等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4. 公开案件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彰显司法公正,破除司法黑恶“保护伞”。
请全国人民监督,让司法黑恶腐败,败在阳光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