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投稿】1️⃣宋代地方机构新设路一级政权,实际上是中央派出机构,并使其权一分为四,其长官为经略安抚使(帅司)、转运使(漕司)、提点刑狱使(宪司)、提举常平使(仓司),称之为 “四司”,分别监管地方军政、财赋、司法、盐铁专卖等事。2️⃣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二者相互牵制。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别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后者称“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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