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性侵案,法院已经判决,王豪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4年,判决已生效。但是,仍有人造谣这是一起“仙人跳”事件,声称崔丽丽索要巨额钱款2000万不成,才将王豪送入大牢。这是颠倒黑白、污蔑受害者的行为!
事实是,崔丽丽在经过与王豪对质、调取酒店监控、与酒店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发现被王豪性侵后,就立即报警了。不存在向王豪索要2000万不成才将其送入监狱这样的事。所谓的2000万,是在检察院已经对王豪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王豪托其代理律师找到崔丽丽,试图取得谅解。崔丽丽拒绝谅解,并因知道王豪拿不出2000万,才故意说了这个金额。这是一种回击,而非索要。
该情节并非发生在报警前,而是发生在刑事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王豪对崔丽丽实施了性侵行为。王豪为减轻刑事责任,主动向崔丽丽提出支付金钱以换取谅解。提出给钱的一方是王豪,并非崔丽丽,且崔丽丽未收取任何钱款。何来崔丽丽“仙人跳”一说?
真正被“设局”的是崔丽丽。崔丽丽和老板王豪一起出差、宴请客户,属于正常工作安排。她本以为是去完成工作,实则却是老板王豪以工作之名将女下属灌醉后实施性侵——这才是真正的陷阱。
受害者绝不为施害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背锅!犯罪就是犯罪,设下圈套的是以工作之名行性侵之实的罪犯,而非依法维权的受害者。
#律师说法##热点解读##国内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