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拒撤场业主被判免物管费#】肇庆市端州区某小区在2012年建成,当时广州某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前期物业”,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12年8月1日起至业委会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止。在此期间,因物业服务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了不少矛盾。法院经过审理,要求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撤出小区。该公司最终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撤场,业委会新聘的物管才能正式进驻小区。但旧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补缴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6月30日,其撤出小区前的物业费。
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物业公司在合同终止后仍拒不退出,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手段,拖延撤出时间,意图获得不当利益。此次判决明确业主无需缴纳滞留期间的物管费,正是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广东台今日关注 http://t.cn/AX7MKkx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