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桩的独角兽 25-09-29 11:11

《受害人,是不是证据越多越难赢?》

最早武大案的时候,我就在网上看到一种评论,说杨同学如果只提交录像就赢了,可惜录音证明她对肖进行了诱导和施压,录音里肖也显示出懦弱的性格,反而导致了杨的败诉。还有杨发过“我故意陷害他(裁掉了“我就死了”)”,说明杨故意诬告。现在看崔丽丽的案子,又有人说怎么这么巧隔壁客人录了音,是不是崔和别人勾结做局,而且崔四处张扬,哪里像个受害者。

我就发现了,这特么是个公关手法啊!

如果一个案件关于核心事实有铁证,比如肖掏裆的录像,崔醉酒的录像,那么危机公关的方向就是对铁证避而不谈,通过把旁证扭曲成原告有罪的证据,来让原告自己的矛攻自己的盾。

虽然对于正常司法来说,不会被这些下作的把戏影响,但无论如何,只要舆论形成如此氛围,就会给未来的受害人很大压力。如何取证,维权受阻时是否应该寻求舆论支持,应该表现坚强还是萎靡,哪些话能讲哪些话讲了会被人抓住……显然一个真实的受害人也没有办法避免这些攻击,而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受害人根本不应该承受这些压力和风险。

虽然舆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有评论的自由,但如果这种自由被有组织地利用,黑公关用“恶意反诉”的策略来攻击、迫害受害人,从而达到违法者逃脱法网或减轻刑罚的目的,那么舆论就干扰甚至左右了司法,或者说是违法者有机会左右司法,进一步伤害受害人和整个社会。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虽然舆论是否“有组织”尚需调查取证,但仅从目前的现象来看,如果一个受害人除了证明法定要件的证据以外,还能拿出更多的证据,比如武大案除了违法行为的录像,还有对质的录音和行为人的道歉信,比如崔丽丽案除了醉酒的监控,还有隔壁的录音,那是不是反而给了恶人更多的机会大做文章?因为核心证据牢不可破,就避重就轻大肆渲染道歉信是学姐逼迫小男孩,隔壁录音是事先布局。

就像黑暗森林法则,如果你只是存在,只是呈现事发过程,就无法被定位。如果你主动做些什么,说明自己是谁,发出求救信号,回应对方的询问,就会被降维毁灭。

黑暗森林是一个野蛮的法则,反映了大刘消极的宇宙观。是不是事实另说,至少不应该是文明追求的方向:不分青红皂白,谁露头就消灭谁。黑暗森林法则下,最终宇宙会陷入一片死寂。

如果一个社会采取这种“打击文明”的策略,恶果的显现要比科幻小说里快得多。

我希望“建设法治社会”不仅是一个口号、一个蓝本,更应该以法治精神严肃对待眼前的每一个矛盾,调动法治的力量解决每一个“怪现状”。此消彼长,每次一法治的退让和缺席,都会导致恶势力气焰更加嚣张,更难扑灭,给未来造成更大隐患。

想请教一下资深专家,在国内外司法的理论上和实践中,是否有“受害人证据越多越被动”的问题,无论在庭内庭外。如果有,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引起重视,如何解决?@刑法韩友谊 @刑法杨艳霞 @劳东燕2004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