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5-09-2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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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华南理工校内车祸##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初步判断,本案无法成立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该罪名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范围内,即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而目前的大学校园基本都是封闭状态,社会机动车无法自由进出,不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

如果查明肇事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预见可能性,本案将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罪过形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该案最终判决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民事赔偿是必不可少的。

据报道,遇难女生是一名大一新生,当天是她18岁的生日。该女生刚进入大学20天左右门,刚刚竞选为班长。肇事者是该校教师金某。

该案是一起极端个案。我想,该案对华南理工大学今后的校园安全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敲响了警钟。对周边其他高校(番禺大学城还有很多其他高校)也是一个极大的警醒。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