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情树 25-09-30 11:36
微博认证: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生导师

犯罪认定的入门思维:先客观,后主观,先不法,后罪责,所有的责任都是对不法的责任,不存在没有不法的责任。四要件: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是为了说明行为是否构成不法,而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则是为了说明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此负责,是否应该对行为人进行谴责。但是,案件办多了,经验丰富了,其实,根本不需要这些套路,而是根据感觉进行分析和判断,判断客观与主观能否相互印证,不法与罪责是否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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