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超有用视频大赛##律师说法# 很多人都知道有些公司欠了债就成了空壳,公司的老板或股东才真正有财产,所以经常碰到有人问诉公司时能不能把老板也一起告了,但通常律师会说告不了公司的老板或股东。同公司发生的纠纷一般只能告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有限”两字的意思就是指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要出资到位,没有特定情形,公司即使亏了,股东或老板个人也不额外承担责任了。
#微博vlog大赛# 但有一种公司是例外,在起诉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时,是可以考虑把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
《公司法》第23条有这样一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的财产是否和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它的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账目完全清晰独立,那就可以推定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股东个人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把这个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一人公司的股东,所以在起诉的时候通常就可以直接把一人公司和股东直接列为共同被告,当然,最终法院能否判该股东承担责任,就要看股东如何举证了。但作为原告,从策略上讲起诉时多列这个被告至少没坏处! http://t.cn/AX7oKU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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