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智思有财 25-09-30 12:57

关于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025年1-8月份数据异常的初步分析

上周末,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今年1-8月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数据,其中显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由1-7月的同比下降2.8%异常逆转为同比增长19.9%。假设统计口径不变的情况下,8月单月实现利润总额611亿元,远超当月360亿元的毛利润。并且我查了一下近6年的历史数据,利润总额异常增加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其中利润总额超过毛利润的情况出现过四次,分别是21年9月;22年6月;23年10月;24年11月。规模都在几百亿的水平。

首先,统计口径没有发生变化是8月单月数据计算正确的前提条件。我常讲,对白酒而言,“规模以上”并不算是一个严肃的统计口径,每年都在变,而且变化不小,所以如果不是这次变得太大根本就不会引起注意。假设1-7月和1-8月是两个不同的统计范围,异常原因是亏损企业被踢出了统计范围,但是要直接造成利润总额这个幅度的暴增,被踢出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要亏几百亿。就算是一大批企业也亏不了这么多钱。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其他几种可能性也都不算大,这使我一度仍旧倾向于这种可能性。

假设统计口径相同,利润总额超过毛利润的情况发生无非是几种可能:
1、 政府补贴;
2、 投资收益;
3、 公允价值变动;
4、 资产处置;
5、 汇兑收益;
6、 其他偶然性的营业外产生的收益

首先,没听说酒、饮料行业有什么重大的而且每年都有的政府补贴。其次,“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项下几个头部酒企和饮料企业的利润占比极大,并且这些企业经营都很专一,主营业务鲜明,不大可能每年都产生巨额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4、5、6项一来很难有这么大的金额,再者也不可能每年规律出现。

因为从来没觉得统计局的这项数据有多大价值,便准备就此作罢,就在这时出现了比我还认真的人。周一统计局一上班,hbwhzs 兄就不停的骚扰人家。终于昨天晚上统计局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答复:数据异常的原因是“茅台收到子公司分红”。
于是,我大概有点儿明白了。首先,这是一份“工业企业利润”报表,所以,它统计范围内的,不是集团公司,甚至不是股份公司,而是茅台酒厂(母公司)。而茅台对其销售公司收益的处理方式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权益法是赚到钱就确认利润,成本法是收到分红确认利润。也就是说,茅台的财报是按赚了钱就确认的,而给统计局的那份报告,是收到分红才确认的。由于去年在统计局那边确认的时间点是11月,今年在8月就确认了,所以8月份的同比环比是确认了这部分利润的数据和去年及上个月没有确认这笔利润的数据进行比较。严格意义上讲,也属于统计口径不同。尽管还有一些细节没有对上,但大差不差也就是这样了。总之,在找到新的证据之前,目前看来,与茅台正常财报无关。网友们有什么新的线索欢迎补充。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