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终极目标是制衡公共权力
法治的终极目标不是“依法治民”,而是“依法治权”。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如果不受制约,可能导致随意执法、滥用职权。历史上“人治”的悲剧往往源于权力不受约束,而法治的进步始终围绕“管住权力”展开。法律通过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边界,为权力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
制衡权力的制度设计主要是分权机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通过相互制约避免绝对权力出现。同时通过有效的社会监督,形成权力外部的制衡机制。
从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的论断,到现代国家通过宪法确立分权原则,权力制衡始终是法治的基石。例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叫停特朗普关税政策,正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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