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员工拔河猝死被认定工伤#,法院:公司作为案涉比赛的参与方和实际受益方,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保障责任】#员工被指派拔河猝死公司拒认工伤# 近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
李某(化名)入职某公司一个月后,该公司合作方举办活动,设置了拔河比赛环节。李某被公司指派前往参加。未曾料到,当天下午拔河比赛结束后,李某突然感到一阵剧烈的不适,紧急送医抢救后,李某最终因右室心肌病引发心跳骤停不幸离世。
事后,当地人社局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亡)。但李某公司却不认可,主张李某的死亡属于自甘风险,随即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上班期间服从上级的安排参与单位认可的集体活动,属于服从劳动关系中“指挥与服从”原则的职务行为延伸,并非劳动者个人自发参与的、与工作无关的文体消遣,故不构成自甘风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李某公司作为案涉比赛的参与方和实际受益方,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保障责任。最终依法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原判。(广州日报 九派新闻 ) http://t.cn/AX7Y26X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