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汉奸陈光寒伏法告全县民众书
全县父老兄弟姐妹们:
日寇已最后投降。过去误入岐途,充当伪军伪组织之人员,再不应有丝毫妄想。其愿悔过自新、立意向善者,政府仍本宽大为怀,予以适当处理;其有执迷不悟,仍图死灰复燃,作困兽之斗者,其结局至可悲惨。汉奸陈光寒,即为其明显例证。
兹将陈逆之罪行简要言之:
汉奸陈光寒,三十五岁,本县合德区人,纨绔子弟出身,受过高等教育。历任国民党甘肃省政府特务大队队长、队副,鲁苏战区总司令部盐阜游击队司令部支队长,江苏省保安第一路指挥部参谋长。曾于民国二十二年参加江西南城新丰、民国二十四年参加浙江处州反共、反人民战争。
民国三十年,受国民党反动派指使,执行了反共、反人民曲线救国的错误政策,接受了伪苏皖边区绥靖军第六师师长,于同年勾引敌人进入我盐阜根据地。该犯建立伪师部,于陈洋收容土匪曹虎臣、徐伯鸿、孟凡、朱宝元、孙少清、彭大德子等辈,狐群狗党,横行不法,危害抗日军民至深。且其党羽到处钻营,收缴民枪。进行大抢、大劫、大烧、大杀,并强拉善良群众充当伪军,扩大势力范围,积极推行“伪化”。阜城以东、以南尽遭涂炭。
民国三十二年六月,调任伪军事参议院参议后,该犯本人虽一时离开盐阜,但留下之党徒则更呼朋引类,盘踞福星庄海河以东一线附近,群众闾舍皆空迭。经我军进剿,匪势大减。奈于民国三十二年,又复勾引敌人对我盐阜进行第二次大“扫荡”。领首的头船即为其徒儿朱宝元,驻曾庄之伪匪即为其徒儿彭大德子、孙少清,驻小曹舍的伪匪为其徒儿孟凡,驻通洋的伪匪为其徒儿徐伯鸿,并配合顾逆景班,又复接回陈逆浩天,在海河一线分驻,曹逆虎臣部则在海河一线东西移驻,伪势又张。
民国三十三年六月,该犯调任伪驻徐州绥靖公署高级参谋兼伪淮海省阜宁县保安总队总队长,重回盐阜。阜城光复后。又兼任伪阜宁县长。
该犯绝不因顾逆景班、徐逆伯鸿、陈逆浩天以及合德、通洋等敌伪直接间接受我之围攻打击,以及乃父陈伯盟于合德战斗中被俘后之宽大教育,而有丝毫悔过之意。于今年七月就任伪阜宁县长时,再度申明决心贯彻其投伪事敌之错误意志。终于法网难逃,于本年七月赴青岛途中,为我阜东边海民兵在其乘坐之汽艇中缉获,押赴师部,转行署处理。
在押期间我射阳、建阳、盐东、阜东、阜宁等县受害群众,纷往控诉数日,其扶老携幼前往面证者,络绎不绝。
仅就书面之状文(存本府),可稽查之数字有以下各点:
一、杀人:干部有陈琳、邓亚洲等二十四名;民兵有诚南三烈士等三十五名;群众有诚继武等七十八名(伤者未计)。
二、抬人:三百八十五名,赎钱十三万万二千二百六十一万元。
三、纵火:烧去草堆一百零九个,草滩一百二十亩,房屋一千二百七十一间。
四、缴枪:长短枪四百四十二支。
五、拆屋:一千二百三十间,板车二百二十五部。
六、抢劫:民粮一千七百二十五担,公粮四千三百担,布三百匹,货船六十只,棉花六百三十一担,猪五十三口,驴十一条,牛一千四百三十九条,金十二两,衣服杂物未计。
以上各点仅就其大者,其细数实无法统计。至于强收之伪费、伪粮亦均未予列入。
查该犯在押期间,虽经我教育,企图予以最后之挽救,无奈该犯既不能将功赎罪,又无彻底忏悔之心。
政府为接受群众要求,为惩治战争罪犯,特由苏北行委会解来本县执行。合依盐阜区惩治汉奸土匪办法第二章第一、二、三、五、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七等款之规定,判处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于本月三十日在陈洋枪决,并没收该犯本人之全部财产。
希我全县民众一体注意,防奸缉匪,保卫家乡,保卫根据地。
射阳县政府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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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要写汉奸陈伯盟(汉奸陈光寒的父亲)的,有意思的是陈伯盟罪大恶极,公审大会都开了,却没有被处决(1946年底病死狱中)。原因在于黄炎培找周恩来讲情,为了统战需要,就没杀。
有意思的是时过境迁,竟然看到前几年,当地某中学追溯历史的时候,称陈伯盟为“乡贤”。
所以,历史必须讲清楚,否则这才多少年,坏人就堂而皇之被洗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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