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开国指定制度、官职以及文化复兴
公元624 年正月,唐朝按照北周北齐的旧制,每州设置大中正,负责品评人物。二月,唐朝命各地举荐明经人才,要求州县设置学校;唐高祖亲临国子监,举行奠基礼,并下诏命王公子弟入学。经过了魏晋南北朝几百年分裂,唐朝终于迎来统一,可以以正统、正道的身份,强调教化,以忠孝概念来稳定统治。
文艺和经典,是两个古今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古代,文艺主要是指写作,包括诗词歌赋;经典则指熟悉儒家教义,尤其是明辨纲常伦理,经常涉及礼仪制度。因为魏晋之后,篡权夺位不断,加之南朝文风兴盛,所以社会风气重文艺,轻经典,而且即便是以经史传家,也往往修道家和佛教,并不主攻儒家。
三月,唐朝规定官制,依次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御史台,太常至太府为九寺,将作监,国子学,天策上将府,左右卫至左右领卫为十四卫;东宫置三师三少、詹事及两坊、三寺、十率府;王公置府佐、国官,公主置邑司,并为京职事官。州、县、镇、戌为外职事官。自开府议同三司至将仕郎,分为二十八等,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分为三十一等,为武散官;上柱国至武骑尉十二等,为勋官。四月,唐朝颁布《武德律》,比开皇律增加了五十三条。
此外,初次制定租庸调。每丁授一顷田,残疾、妇女、老幼有所减少。每丁每年缴纳两石粟米作为田租,即租;每年服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则要按照每天三尺的标准缴纳费用,即佣;按照土地出产,缴纳绫、绢、絁、布,即调。此外,按照财产多少,将民户分为九等,并设置乡里邻保;规定每年做一次账册,三年编一次户籍。
随着唐朝基本完成统一,李唐调整官职、税法,强调教化,稳定统治秩序,并设置了散官勋官,犒劳功臣。勋官,可以理解成低级爵位,一般因功授予,享有特权,但是不能以此出仕。此外,唐朝官制中,经常在职事官之前加上守、兼、行、校检一类的定语。
校检是独立的一类,主要是指官员本身有职务,临时负责其他职务的职责,例如贞观初年,李靖曾以刑部尚书校检中书令;守、兼、行则是表示官员职事官和散官官阶的相对高低,守表示职事官高于散官,行表示低于,兼特指职事官仅高于散官一阶或者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唐朝在隋朝基础上,已经明确区分了职事官和散官。虽然隋朝设置了散官,但是只是作为官员的加官,并非所有的官员都有散官官衔,散官的作用大致相当于荣誉称号和俸禄奖励。唐朝所有九品以上官员都有职事官和散官,其中职事官量才授予,散官按年资晋级;散官确定次序和俸禄,职事官确定具体负责的事务;两者经常出现品级不一样的情况,但是并不影响。
同年,《艺文类聚》经过三年编成,收录摘抄古籍一千多种。类书是一种古代中国的资料编纂形式,辑录各种书中的材料,并按照门类、字韵进行编排。类书的一大特点在于经常整篇整本抄录古籍,所以虽然很多古籍散佚,但是可以通过类书,复原出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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