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星暹新闻#【柬前议员曼谷遇害案落幕!枪击主犯被判终身监禁】
10月3日,曼谷刑事法院就柬埔寨前反对党议员林金亚(音译)遇刺案作出宣判。该案中,检察官与被害人遗孀共同作为原告提起刑事诉讼,起诉第一被告埃甲拉·坦诺和第二被告昌南·布比。
案件源于2025年1月7日17时30分许,74岁的柬埔寨原救国党(CNRP)议员、政治活动家林金亚在泰国曼谷拍那空区的巴翁僧王寺对面道路中央遭第一被告埃甲拉持枪击杀身亡。
第一被告埃甲拉已当庭认罪。第二被告昌南被指控违反《刑法》第189条,涉嫌包庇罪犯,具体行为包括为其提供藏匿处所或以其他方式协助逃避逮捕。第二被告昌南当庭否认指控。
法院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第一被告埃甲拉事先预谋并持枪杀害被害人,且其行为属于预谋杀人。
法院判决如下:第一被告埃甲拉触犯《刑法》第289条第(4)项,结合第83条、第371条、第376条,以及《佛历2490年枪支、弹药及爆炸物管理法》第7条、第8条之二第一款、第72条第三款、第72条之二第二款规定。因第一被告所犯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91条,其行为构成:
1. 合谋预谋杀人罪(适用《刑法》第90条,按最重刑罚论处):判处死刑;
2. 非法持有他人注册枪支及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3.无正当理由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城市罪(该行为同时触犯多部法律,按《枪支管理法》最重刑罚论处):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因此,关于第一被告埃甲拉的判决结果:
鉴于第一被告当庭认罪,对案件审理具有积极作用,存在减刑情节,依据《刑法》第78条及第52条第(2)项之规定,对各罪项刑罚均减轻二分之一:
1. 合谋预谋杀人罪:由原判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2. 非法持有他人注册枪支及弹药罪:由原判8个月有期徒刑减为4个月有期徒刑;
3. 无正当理由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城市罪:由原判6个月有期徒刑减为3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91条第(3)项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最终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附加判决:
1、 涉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 判处第一被告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即受害人遗孀)支付赔偿金1790599泰铢,并自2025年9月30日(起诉状提交日)起按年利率5% 计息,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3、上述利率可根据依据《民商法典》第7条颁布的皇家法令进行调整,允许每年上下浮动2%,但根据原告请求,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5%。
关于第二被告昌南,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表明:第二被告以驾驶租用车辆为业,第一被告雇佣其前往沙缴府。双方通过电话约定地点属正常业务往来,且第二被告收取的4500泰铢车费属于合理市场价格。
关于"包庇罪犯"罪名的认定(即协助非轻罪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逃避刑罚或逮捕,通过提供藏匿处所或以任何方式帮助其逃避抓捕),必须存在特殊意图(即具有帮助逃避刑罚或逮捕的直接意图)。
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第二被告职业为租车司机,受第一被告雇佣从春武里府前往沙缴府。现有证据仅能证明:
1. 双方存在正常电话沟通及目的地约定
2. 第二被告收取4500泰铢车费属合理市场价格
3. 无证据表明第二被告事先知晓第一被告已实施犯罪
4. 无证据证明第二被告存在帮助逃避刑责或逮捕的特殊意图
因此,法院认定,仅依据通话记录与转账记录等基础事实,不足以依据《刑法》第189条推定第二被告构成包庇罪。公诉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亦未能直接证明被告具有包庇的主观故意。鉴于第二被告始终否认指控,且现有证据证明力不足,依法判决第二被告昌南·布比被控罪名不成立,当庭予以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