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同[超话]# 赋音乐官网声明
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声明
未经赋音乐事先明确特别授权,严禁以任何方式(包括自动化手段)将赋音乐及/ 或遗产管理方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过往、现时或未来作品或内容(包括录音制品、视听录制品、音乐作品、歌词、艺术创作、姓名、肖像、形象、文字作品、数据、元数据等)(统称「赋音乐作品」)用于以下目的:复制、表演、传播、链结或摄取、机器学习或进行任何AI训练、AI系统或算法开发(无论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对前述AI系统、算法、工具或技术进行商业化运用、网络爬取、抓取、录制、改动、制作摘录或衍生作品、爬取、文本或数据开发或类似用途。禁止将任何赋音乐作品用于任何形式的文本与数据挖掘、AI训练、网络爬取、数据提取、改动或衍生作品创作。赋音乐发布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法/著作权法保护,无论明示或默认,均不获授权将其纳入用于训练或微调AI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学习算法、大型语言模型及其他用于生成或合成音乐、音频、文本或图像的AI系统)的数据库。
在缺乏明确事先授权许可上述使用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明确保留就赋音乐作品使用所享有之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欧盟指令2019/70/EC第4条(即使该等条文可能被解释为适用于上述用途,我们对此种解释不予认同)、香港《版权条例》(第528章)或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类似法律所生之权利。此项权利保留适用于赋音乐及/或遗产管理方现时或未来拥有或控制之所有内容,包括可通过公开渠道识别之内容。
任何第三方必须获得赋音乐及/ 或遗产管理方以及其他权利持有人的明确许可,方可在任何机器学习或AI技术相关用途中使用方大同先生或与赋音乐相关之任何艺人及/或词曲作者的姓名、形象、肖像及 / 或声音。
本声明所述之权利保留适用于所有现存及未来之赋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可通过公开渠道识别或不定时载于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香港音像联盟(HKRIA)等机构维护之数据库中的创作作品。
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权利遭受侵害,如欲将任何赋音乐作品用于AI相关用途,必须事先通过电子邮件 contact@fu-music.com与我们联系以取得授权。任何此类许可均可能按我们认为合适的条件授权,我们亦有权决定拒绝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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