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你读书# 斯坦福大学周雪光. (2017).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 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
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植根于其独特的历史轨迹和组织结构,核心矛盾在于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即中央统辖权与地方治理权之间的不兼容。这种矛盾的应对机制塑造了当代中国政治的运行模式。治理规模的巨大负荷(如幅员辽阔、多元文化、治理内容扩大)使得国家必须依赖官僚体制和一统观念制度来维系。面对组织困境,中国发展出三种应对机制:一是决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的动态平衡,体现在行政发包制;二是政治教化的礼仪化,维系国家象征性权威;三是运动型治理机制,作为纠正官僚体制失败的手段。
从韦伯的视角审视,中国国家支配形式的历史模型是君主官僚制,其权威基础源于传统与卡理斯玛,而非韦伯意义上的法理权威。官僚体制的合法性来自自上而下的授权,表现为向上负责制。当代中国延续了这一逻辑,执政党的卡理斯玛权威经过常规化,转化为党务系统的组织基础,这强化了垄断权力逐级复制的趋势,导致官员行为倾向于向直接上级负责制,而非对抽象规则负责,造成规则的尴尬。
为分析地方政府行为,作者提出“控制权”理论,借鉴不完全契约理论,将组织权威关系视为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控制权分解为三个维度:目标设定权、检查验收权和激励分配权。不同的分配组合形成不同的治理模式,如高度关联型(中央集权所有控制权)、行政发包制(中央保留设定/验收权,地方拥有激励分配权)和松散关联型。在行政发包制下,地方政府(管理方)在执行阶段会采取层层加码的策略,而在验收阶段则倾向于与代理方共谋,以应对委托方(中央)检查的不确定性。例如,在环保领域,市环保局(管理方)会利用其激励分配权,通过调整各县(代理方)的减排量,平衡各县绩效,以维系政治联合体,即使这与上级(委托方)的验收结果不符。
运动型治理机制是治理模式转化的重要手段,它通过政治动员暂时打断官僚体制的常规运行,将治理模式推向高度关联型。这种机制的合法性源于最高权力对常规程序的专断权力,在当代则体现为卡理斯玛权威的常规化。运动式治理的特点是间歇性、高成本、高风险,其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执行的灵活性边界,防止失控,但其频繁使用也导致了党政系统的官僚化。
政府内部的互动常表现为上下级谈判,可采用博弈论分析。委托方(上级)首先选择常规模式或运动模式,发出可信性承诺的信号。代理方(下级)则根据情境选择应对策略:当拥有合法理由和私有信息时,倾向于正式谈判博弈(如信号博弈);当涉及特殊利益或需要规避风险时,倾向于非正式谈判博弈(如轮流出价博弈,依赖社会关系);而在运动模式的高压下,则被迫选择准退出策略,将矛盾推迟到下一阶段的“执行博弈”中。
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是执行灵活性的制度化表现。其制度基础源于三个悖论:一是政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的悖论,政策越统一,与地方差异越大,共谋空间越大;二是激励强度与目标替代的悖论,高强度激励(如“一票否决”)在目标不切实际时,反而促使官员共谋造假以规避风险;三是官僚制度非人格化与行政关系人缘化的悖论,制度化带来的不确定性促使官员投资于人际网络(人缘化),为共谋提供了非正式的实施机制。这种共谋行为在检查验收环节尤为突出,体现了基层政府对上级压力的集体应对。
基层官员的行为模式常表现为“拼凑应对”(Muddling Through),即在完成任务、政治联合体和激励设计这三重相互冲突的官僚制逻辑压力下,采取临时、被动的策略,关注短期目标,不断调整,以保持平衡。例如,在环保五年计划执行中,市环保局会根据政策周期和压力变化,在不同年份依次调整其注意力,以确保政治联合体的逻辑(维系与县政府的关系)优先于激励的逻辑(按努力程度奖惩),以应对**完成任务的逻辑**。
在资源动员方面,地方政府表现出逆向软预算约束的倾向,即自上而下地向其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摊派税费,以获取预算外资源。这与传统的软预算约束(企业向上级索取)方向相反。其微观激励在于官员追求任期内的政绩,并通过资源密集型项目(如修路)作为向更高层级发出的有效信号,以在锦标赛制中获得晋升。宏观制度上,由于上下级官员利益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使得上级对这种向下攫取的行为约束不力,而基层民众缺乏组织,难以有效抵制。
国家治理逻辑与社会互动在乡村层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村村通”修路案例中,镇政府基于官僚制逻辑强推项目,但因资金短缺,村庄陷入集体债务。村庄通过社会逻辑(如利用熟人关系“赊账”)动员资源,但这种动员方式是脆弱且不可持续的。最终,债务危机通过挪用国家专款(如“退耕还林”资金)和变卖集体资产来解决。
在村庄选举的制度变迁中,国家、官僚制和乡村的三重逻辑相互作用。早期(2000年),官僚制逻辑主导,选举被操纵;中期(2003年),乡村逻辑被激活,与官僚制逻辑发生对抗(如三石村的抗税村主任);后期(2006年后),由于中央取消农业税,基层政府的任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官僚制逻辑对村主任的干预激励减弱,转而专注于程序公正和社会稳定,从而使得乡村逻辑得以强化,选举演变为有序竞争,并推动了村主任权威的上升。
最终,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在无意中系统地生产出“无组织的利益”群体。由于国家对公共领域的垄断和对社会组织的压制,社会群体缺乏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然而,国家治理的结构性缺陷和政策变动创造了集体行动的机会,使得大量分散的、无组织的个人不满和抱怨能够汇聚成指向国家的集体行动(如“大数”现象)。这种集体行动包括公开的抗争,也包括隐性的集体无作为(如人民公社时期的低效率),两者都对国家的治理能力构成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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