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里里XLL 25-10-0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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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震只是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所以这不是一起刑事案件。
既然不是刑事案件,怎么会有“被害人”这个说法?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的法律意识这么淡泊?

无论你喜不喜欢一个人。
都不应该用这种带有强烈误导性的词汇去描述。

这跟有没有钱完全没关系。 ​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