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州民左黨籍州長J.B.普里茨克(JB Pritzker)宣稱自己不怕川普總統,並揚言要“把(國土安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手下的暴徒趕出芝加哥!”
普里茨克表示:“我絕不會讓川普、克里斯蒂·諾姆和格雷戈里·博維諾一路把國家推向獨裁。我絕不會退讓。”
有分析認為,普里茨克和芝加哥市長布蘭登·約翰遜(Brandon Johnson)此舉被指公然違反《憲法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
《美國憲法》第六條第二款(Article VI, Clause 2)寫道:本憲法、依據本憲法制定的美國法律,以及在美國權限下締結的所有條約,都是全國的最高法律。各州的法官都必須遵守,即使州的憲法或法律有任何相反規定,也不得違背。
《憲法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是美國聯邦制度的基石之一,確立了「聯邦法優於州法」的原則。
換句話說:
• 當聯邦法律與州法律發生衝突時,聯邦法律具有最終效力;
• 各州政府與法院不得通過或執行與聯邦憲法、法律或條約相牴觸的規定。
實際運作舉例
1. 州法 vs 聯邦法:
• 若某州立法允許某項行為,但聯邦法律禁止該行為(例如移民法、毒品法、環保法等),聯邦法律將「凌駕」州法。
• 例如:即使部分州允許娛樂性大麻,但聯邦《受控物質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仍將大麻視為非法物質。聯邦政府若執法,州政府不能以州法為理由阻止。
2. 法院層面:
• 州法官必須在裁決案件時遵從聯邦憲法與聯邦法律,即使州憲法有不同規定。
3. 著名案例:
• McCulloch v. Maryland (1819):馬里蘭州不能向聯邦銀行課稅,因為那會違反憲法的至上條款。
• Cooper v. Aaron (1958):阿肯色州不能拒絕執行聯邦最高法院在《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的種族隔離違憲裁定。
簡而言之,「憲法至上條款」確保美國是一個統一的憲政國家,防止各州以地方法律或政策挑戰聯邦政府的最高法律權威。
川普總統確認,如果有法官、市長或州長繼續阻撓、妨礙聯邦法律的執行,他不排除援引《1807年的叛亂法案》(Insurrection Act)的可能性。
《叛亂法案》是美國聯邦法律的核心組成部分,授權總統在美國境內部署聯邦軍隊或聯邦化的國民警衛隊,以應對特定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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