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回应炒蛏子和螃蟹两个菜661元#店家拿“明码标价”和监控自证清白,看似占理,可细想下来,这更像把“价格告知”的责任全推给了消费者,压根没说到纠纷的点子上。
杨先生说点餐时问了价格,店家没明确说只让“先吃”,这才是关键。就算店里有标价,要是店家在消费者主动询问时故意含糊,用“先吃”来回避报价,这哪是履行告知义务?分明是玩“模糊套路”。明码标价不是往墙上贴张价目表就完事了,尤其海鲜是按斤称重的,消费者点单时最关心“多少钱一斤”“这只大概多重”,店家得主动说清楚,而不是等结账时才甩出账单,这和“先斩后奏”有啥区别?
再说让消费者“先问价再下单”,这话没毛病,但不能反过来成了商家偷懒的理由。消费者出门旅游,本来就对当地物价不熟,主动问价是警惕性高,可要是商家明明该主动告知却不做,反而怪消费者“没问清楚”,这就太不讲理了。就像去买水果,你问老板这苹果多少钱,老板不答,只让你先挑,挑完告诉你100块一斤,这时候能怪你没提前看清价签吗?
真要防“海鲜刺客”,商家不能光靠“有标价”当挡箭牌。监控能证明账单金额,却证明不了点单时有没有说清价格。商家得把“主动报价”当成必做的事,消费者问了要答,没问也得主动提,这才是真的履行义务。别总让消费者“多问一句”,商家先“多说一句”,哪来那么多事后纠纷?旅游的快乐,不该让消费者靠“自求多福”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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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