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气奶冻拾光 25-10-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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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贝黄金料商跑路潮#文案里好多说法要么是想当然,要么直接踩了法律认知的坑,不光误导人,还可能让受害者错过维权关键!今天把这些坑扒清楚,别再被“想当然”耽误事。

一、最坑法律误区:“挂名法人是替罪羊”?实则要背锅到哭!

原文说跑路料商爱“雇佣无关人员当法人规避追责”,这话听着像“找个人挂名就没事”,但律师甩给我案例时我都惊了:济南有个小伙帮人挂名法人,公司跑路后他没参与经营也没拿钱,照样被列失信人,坐飞机高铁全受限,后来花了大半年打官司才摘掉身份。

按《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对外责任人”,就算是挂名,只要没法证明“完全不知情且没签过任何字”,公司欠债、违法时,首先被限高、追责的就是法人。之前粤宝鑫案里,那个挂名法人就算说自己是被雇佣的,也得配合警方调查,要是查出他收过好处,还可能涉刑。原文只提“规避追责”,却没说挂名法人的苦,这不是教人钻空子,是教人跳火坑!

二、事实错漏:“微信转账、口头协议不算数”?其实是你证据没搞对!

原文说“交易靠微信转账、口头协议,维权难”,这话只说对一半!律师明确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甚至语音录音,都是受法律认可的证据。我朋友维权时,就是靠“微信里料商说‘3%定金锁价7天’”的聊天记录,加上连续转账的凭证,才让警方固定了交易事实。

维权难根本不是“证据不算数”,是证据太零碎!比如有人只保存了转账记录,没留“锁价金额、交货时间”的聊天记录,或者删了对方发的交易确认消息,这才让料商有机会耍赖。原文把“证据不规范”说成“证据没用”,纯属误导——赶紧翻聊天记录截图、导转账流水,这些都是维权的救命稻草!

三、认知偏差:“高杠杆是投机”?实则涉嫌非法经营!

原文把40-80倍杠杆说成“投机风险”,但律师直接点明:这根本不是投机,是涉嫌违法!根据《证券法》,证券融资是证券公司的特许业务,没资质搞高杠杆交易,还通过APP吸纳资金,就是“场外配资”,情节严重的能定非法经营罪。

之前信阳有家公司搞1:10杠杆配资,赚了930多万,最后老板被按非法经营罪判了刑。水贝这些料商用3%定金撬动全额交易,杠杆比那个案例还高,早就越界了。原文只说“风险大”,却没点出这是违法行为,导致好多商户以为“亏了只能认栽”——其实只要参与过这种高杠杆交易,保留好APP记录、转账凭证,完全能作为报案的关键证据,别傻傻以为只是“投资失败”。

其实水贝这事儿的核心,从来不是“熟人信任靠不住”这么简单,而是好多人被“想当然”的认知坑了:以为挂名法人能躲债,结果把自己套进去;以为微信记录没用,白白丢了证据;以为高杠杆只是投机,没意识到对方在违法。

维权时律师说得好:“法律不亏懂规矩的人”。下次再看这类分析,别光记“跑路规模”,多琢磨下背后的法律逻辑,才不会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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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