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担又有瓜
25-10-08 00:01 微博认证:游戏博主

#市监局介入两个菜661元事件#观点补充 2025年10月5日,游客杨先生在惠州某海鲜餐厅点两道菜被收661元,他称商家未提前明确总价,商家则辩称明码标价。经市监局调解,商家退400元,杨先生删曝光视频。事件核心争议在于价格告知义务与调解的合理性。

这事里藏着消费维权的法律细节和海鲜餐饮的行业猫腻。先明确法律边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知价格不仅要标单价,还需确保消费者知悉总价,商家“先吃再说”的催促,即便标了单价,也因未主动明确总价构成知情权侵犯,这比单纯“明码标价”的要求更细致。

再揭秘海鲜称重的“隐形套路”:商家说螃蟹2.4斤、蛏子3斤却量少,很可能是用了“带水称重”“死物充活”的 tricks。按行规,海鲜称重前需沥干水分、去除不可食用的绳网,但不良商家常借此虚增重量,3斤蛏子若沥干去壳,实际可食部分可能只剩1斤多,这才导致“一小盘”的观感。

市监局的“调解”也有门道:这种退款和解属于民事调解,不代表商家无错。但要求删视频涉嫌“妨碍证据保存”,若视频是关键维权依据,此条款本身就不合理。且监管不能只停留在调解,根据惠州本地规范,未提前确认总价就加工,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仅调解未处罚,还是没击中“违法成本低”的要害。

对消费者而言,除了留证据,更要懂“反向验证”:可自带便携弹簧秤复称,或要求按“净肉重量”计价,这能直接破解称重猫腻,比事后维权更高效。 http://t.cn/AXz2DKgz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