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我一身 25-10-0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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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武帝复以亲亲故,立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干王,是为顷王,十一年薨。子缪王元嗣,二十五年薨。大鸿胪禹奏:“元前以刃贼杀奴婢,子男杀谒者,为刺史所举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为乐奴婢从死,迫胁自杀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元虽未伏诛,不宜立嗣。”奏可,国除。

汉宣帝时,赵缪王刘元还有“人殉”思想,逼迫奴婢16人殉葬继续伺候他,被汉宣帝剥夺了封地。在汉朝,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人殉现象,但少数民族并未开化,还有人殉现象发生,南越王赵佗,经考古发掘其墓里就有殉葬的尸骨数十具。

这个刘元的儿子刘林就是拥立王郎(不是王司徒),让光武帝君臣在河北如丧家之犬灰头土脸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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