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京 25-10-09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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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警方持续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为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效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平安北京西城 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清整,依法处置出租人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近日,丰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丰汇园小区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张某某处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近日,二龙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东太平街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燕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燕某处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近日,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北礼士路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卢某某将小区的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人卢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其经营场所。

案例四:近日,月坛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复兴门北大街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某将小区的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取缔其经营场所。

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