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美国返还法重述出版,基于“返还”(Restitution)和“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两个语词,伯克斯(Birks)研究了二三十年,并将其进行了区分。
然而伯克斯不知道,之所以叫返还法重述而不叫不当得利法重述,只是因为出版社希望有个更简洁的名字,且Unjust Enrichment容易引非专业人士联想为关于不公平交易致富的法律。
发布于 上海
1937年美国返还法重述出版,基于“返还”(Restitution)和“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两个语词,伯克斯(Birks)研究了二三十年,并将其进行了区分。
然而伯克斯不知道,之所以叫返还法重述而不叫不当得利法重述,只是因为出版社希望有个更简洁的名字,且Unjust Enrichment容易引非专业人士联想为关于不公平交易致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