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途小讼师 25-10-1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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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文化起源:定分止争[作揖][作揖][作揖]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曲力,而况众人乎!积兔在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节选《慎子》
未定时,百人逐之;定矣,行者不顾。何以如此?

无主之兔,因无主而百人逐之;积兔在市,已是有主之兔,自然行者不顾。
套用现代的法律术语来说,所有权未定,众人争抢;所有权确定了,自然无人哄抢。
从这里得出,法律之奥义,存于善,守公正,促平等,但奥义之奥义,确是无讼,是定纷止争。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