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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有资料看,国有(含集体)经济财产流失是一条“多因—多环节—多形态”的暗流,既非简单的“谁偷了钱”,也不是一句“监管不严”就能概括。把它拆开来看,大体呈现以下特征:
一、改为赛先生初期每天“蒸发”1.3亿元的规模
官方曾给过一个保守的静态数字:1980年代至1992年累计流失6000多亿元,相当于当时国有资产存量的1/5;按此速度折算,全国平均每天流失约1.3亿元。尽管这是早期口径,但仍被学界反复引用,说明此后并未出现令人信服的“遏止”拐点。
二、流失的六大主渠道
1. 改制与产权交易环节
低估、漏评、不评国有资产,把土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归零”入股;或直接把国有股“赠送”给内部职工、高管。
2. 中外或国企与私人被合资、合作
8550家国企中近六成未做资产评估,一年就“少算”305亿元;商标被外商或私人公司“雪藏”或“替代”、专利被无偿使用更是常态。
3. 海外投资与无形资产出境
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既不做母公司备案,也不支付专利、品牌使用费;驰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200余起,景泰蓝、宣纸等核心工艺外泄。
4. 决策失误与“政绩工程”
全国上千亿元投资因重复建设、盲目引进成为“死项目”,某省两条万吨冷库利用率仅13%,一年折旧+利息就亏掉200万元。
5. 财政—金融“暗流”
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银行垫款购债、应补亏损迟迟不补,三条通道合计“蚕蚀”金融性国有资产1100亿元。
6. 帐外资产与“小金库”
全国预算内国企帐外固定资产净值一度高达147.6亿元;土地、无形资产不入账,招商引资“零地价”送地,更是基层集体资产流失的“老毛病”。
三、制度性根源:产权“虚置”+监督“空转”
1. 所有权的“界区模糊”
名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却找不到具体“人格化”的出资人;中央—地方—部门多级代理,权责交叉,出现“大家管、大家都不管”的公地悲剧。
2. 行政目标压倒盈利目标
政府把就业、GDP、税收等公共目标强加给企业,导致“投资饥渴”、重复建设;经营者对上负责而不是对资产负责,缺乏价值增值动力。
3. 监督成本畸高与“利益同盟”
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每一级都要“选人→监督→再监督”,信息层层衰减;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容易形成合谋,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层出不穷。
4. 外部监督“工具箱”不足
人大对国资的巡视、质询、听证机制刚起步;审计、纪检、监察体系、舆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仍有限和严重失职,导致“流失—举报—查处”链条反应迟缓。
四、为什么“劳者多得”变成了“多劳少得”
当产权公有时,剩余索取权理论上归“全民/集体”,但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少数管理层和主管部门手中。由于剩余分配规则不透明、不可谈判,工人和农民只能按“工资—工分”获取固定回报,而无法分享资产增值或利润分红。资产被低价转移后,既减少了公共福利池,也压低了劳动报酬的“社会参照系”,于是出现“财富被拿走—公共品减少—工资增长慢—贫困代际传递”的连环效应,这正是“多劳少得”甚至劳者无所得的底层逻辑。
五、把“流失”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
1. 先明晰产权,再谈“保值增值”
用“国务院统一所有、分级委托、清单管理”方式把每块资产对应到一个法律主体,解决“谁说话算数”问题。
2. 让人大、审计、监察纪委体系、媒体、公众“几个眼睛”同时盯着
建立人大国资专责委员会、统一信息公开平台、重大交易强制听证制度,把“内部会计报表”升级为“全民可查询的资产云图”和全面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按照公众企业加国资委特殊要求管理,监察纪委体系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
3. 把“流失”入刑、把“估值”市场化
完善国有资产法、细化“低价折股、故意漏评”的刑事责任;评估机构实行“轮换+盲选+终身追责”,减少行政和内部人干预。将失误与犯罪全球追溯。
4. 让劳动者持有“分享权”
在混改企业里同步推行员工持股、利润分享、集体协商,使“剩余”部分从灰色通道回到劳动者手中,削弱“偷走财富”的激励。
只有将“虚置的所有权”变成“可追溯的责权利”,把“软约束”升级成“硬法治”,才能堵住那条每天1.3亿元现在的可能每天百亿级别的暗沟,让“多劳者真正多得”,而不是眼睁睁看着财富被转走后再问“钱到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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