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万的赔偿数字看着扎眼,事实赔付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是孩子花费要这么多。但对永远失去一只眼睛的孩子来说,这笔钱补不回光明,更挽不回本该完整的人生。这案子扒开了太多幼儿安全的“漏洞”,每个家长看了都得揪心。
首先,幼儿园的“失职”根本不是意外,是彻头彻尾的侥幸和敷衍。孩子被铅笔戳伤眼睛,鲜血混着眼液流出来,这是肉眼可见的重伤,老师居然敢用猪油抹伤口“消肿”,还按住哭闹的孩子说“涂了就好”。这哪里是看护,简直是拿孩子的身体赌“偏方”。更离谱的是,涉事老师是园长亲戚,没教师资格证,只上了2小时网课就上岗,幼儿园甚至还无证办学、用过期食品。所谓的“安全管理”,在这儿成了空架子——尖锐的铅笔没管好,突发伤害没急救,连最基本的教职工资质都能糊弄,出事是早晚的事。
其次,“过错推定”的法律底线,成了某些机构的“摆设”。法律早就明确,不满8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受伤,默认幼儿园有责任,除非它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可这案子里,老师不送医、乱处理,监控还“恰好”坏了,园方从头到尾都在回避责任,直到赔偿压力找上门才松口。之前还有课间追跑碰翻热水桶烫伤孩子的事,就因为老师把热水放矮桌、没看好孩子,幼儿园直接被判全责。这说明不是法律不硬,是有些幼儿园根本没把“安全义务”当回事,总觉得“小孩子打闹没事”,直到真出了大事才追悔莫及。
最后,家长选园的“信息差”,藏着最致命的风险。对家长来说,送孩子去幼儿园是托付信任,但谁能想到,看着光鲜的园所里,藏着无证老师、过期食品和失效的监控?就像这案子里,若不是出事后追问,家长根本不知道老师连资质都没有。其实法律给了家长维权的底气,出事先固定伤口、现场、医疗单据这些证据,再找学校、教育局沟通,不行就起诉,但没人想走到这一步——比起事后维权,家长更需要能提前看到的“安全感”:老师有资质、设施常检修、急救懂规范,这些才是该有的“标配”。
说到底,幼儿安全从来不是“出事后赔钱”就能解决的。赔多少是给这个家庭的补偿,更该是给所有幼教机构的“警示钟”:别拿孩子的安全赌运气,法律的账、良心的账,迟早要算清楚。而对家长来说,除了擦亮眼睛选园,更得反复教孩子“远离尖锐物品”“受伤立刻找老师喊家长”——毕竟,咱们能做的,就是把能想到的风险,都提前堵在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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