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5-10-1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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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管辖新增】本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http://t.cn/AXz6tWNI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与2018年的规定相比,新增了以下四类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主要内容总结:
1️⃣ 新增四类案件管辖:
1.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2.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3.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4.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2️⃣调整出管辖范围的案件:删除部分传统网络案件(如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一般网络侵权、产品责任纠纷等),这些案件将交由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使互联网法院更专注于新型、复杂网络案件。

3️⃣保留四类案件管辖:
1.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2.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4.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4️⃣调整行政及涉外案件管辖:
1.行政案件:涉及网络数据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行政纠纷。
2.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集中管辖相关网络民事纠纷,以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

5️⃣其他规则:
1.允许协议管辖(需符合格式条款规定)。
2.上诉案件由互联网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审理。
3.确保与原有规定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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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