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 25-10-11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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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离# 【来稿选登:湖南邵阳市牛肉市场涉嫌垄断风波:省人大代表与宗教会长的双重身份争议http://t.cn/AXzSjBiu #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来稿反映湖南衡阳市牛肉市场涉嫌垄断的情况。评论中反映消费者对牛肉价格高的强烈不满,暗示垄断行为可能导致价格异常上涨,加重民生负担。此类现象需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邵阳旧称"宝庆府",明代因驻军迁徙融入大量回民,邵阳地区的回民人口占湖南省回民总数的近40%。悠久的牛肉烹饪传统形成独特的牛肉饮食文化,当地肉牛经营从业者众多,部分从业者从青年时期便以此为业。

近日,一封由邵阳市19位牛肉经营散户签字按手印的实名举报材料,揭开了邵阳牛肉市场的深层矛盾…… 

一、核心指控:从身份背书到产业链垄断在邵阳市牛羊肉市场,19名散户发起的实名举报直指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湖南省人大代表张小林。举报人指控其通过实际控制的"邵阳市回民牛羊屠宰场"涉嫌实施行业垄断,导致散户生计危机与市民消费成本攀升。  

举报信显示,邵阳市区目前仅有该屠宰场一家合法牛羊屠宰企业。张小林利用其政治身份与宗教影响力,通过三项核心手段形成垄断:

屠宰场收取200元一头的屠宰费 

1. 资质壁垒与超额收费:散户若进入该屠宰场屠宰肉牛,需承担每头170元的额外成本(与屠宰场关联的牛场收取进场费20元,屠宰场收取高达200元/头的屠宰费,而散户自行屠宰成本仅约50元/头。)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公平高价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2. 检疫程序控制:自2025年8月起,行政机关要求散户必须在该屠宰场(距市区15公里)进行肉品检测。散户若从外省采购牛羊,该屠宰场以“仅开具一人检疫证明、且须一天内完成屠宰”(散户实际不具备该能力)等方式变相拒绝服务,迫使散户只能从屠宰场的关联企业邵阳市海丰牧业有限公司采购牛源。此行为涉嫌通过"限定交易"实施市场封锁,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因散户在外面办牛,屠宰场称不再收这位散户的牛3. 强制独家交易:屠宰场起草的承诺书中要求散户"只在该场屠宰",并对拒绝签署者在行业群内公开宣称"不再接收其牛",切断经营渠道。此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拒绝交易"与"限定交易"双重违法。

张小林在微信群里声称要对谢某生进行调查值得关注的是,在“回民牛羊屠宰场经营户群”中,张小林曾发言称:“关于谢某生是否符合进场办牛一事,待我出差回来后,由某某三人组成调查组,对谢某生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对谢某生与配送公司的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向股东会报告。我好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对此,有经营散户质疑其行为已超出企业权限,实为利用垄断地位作威作福。理由是张小林以企业名义组织“调查组”,对经营户是否符合“进场条件”实施调查,存在显著法律瑕疵。作为湖南省人大代表,张小林本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然而,其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在行业微信群中公开宣称组织“调查组”,对经营户是否符合“进场条件”实施调查,不仅超越企业权限,更与人大代表所负有的法定义务相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张小林以企业名义对市场主体实施调查并限制交易,涉嫌滥用其在牛羊屠宰市场的支配地位,已违背上述法律义务。其行为不仅涉及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更可能触及《代表法》中关于代表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的履职要求。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张小林在群内发言中表示将“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此举可能构成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对行政程序施加不当影响。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履职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边界,不得将代表身份异化为个人或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的工具。

依据《民法典》及《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企业并不具备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实施单方面调查的权力。对经营户是否符合交易条件、是否与第三方存在业务关系等事项的调查,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畴,企业不得僭越。如未经法律授权或行政委托,企业擅自组织调查并据此限制交易,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禁止不公平高价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二、违法经营与监管缺位:从卫生隐患到检疫漏洞举报信披露该屠宰场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屠宰区与交易区仅一墙之隔

1. 物理隔离与安全距离违规:屠宰区与交易区仅一墙之隔,且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违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物理隔离与安全距离的规定。 

2. 超负荷运营与食品安全风险:日均处理量远超设计产能,导致血水横流、污染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的要求。

据一自媒体博主报道:他伪装成肉贩学徒,连续 3 夜潜入邵阳市回民牛羊屠宰场,发现待宰区与屠宰区名义上区分,实际为了方便没有区分,待宰区直接屠宰,血水横流,污染严重。  

3. 检疫资质与程序瑕疵:海丰牧业牛场的检疫员系股东亲属,部分检疫人员由屠宰场所在地的村委员会委派,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关于检疫人员资质的规定。  

2024年6月,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曾发起专项行动,打击“只收费不检验”等行为。然而,举报材料指控该屠宰场长期存在类似问题,反映出监管执行存在落差。

2025年5月,邵阳市公安局发布扫黑除恶通告,强调打击“市霸”,该屠宰场行为是否构成“市霸”,亟待有关部门核查。

三、财务审计与公益质疑:

宗教团体的盈利暗线举报信重点质疑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的财务合规性。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二条,宗教团体财产收入不得用于分配,但该协会通过持股56%控制屠宰场,并被指存在股东分红与关联利益输送。举报人要求审计屠宰场的财务流水,核查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公益慈善。 

据举报人反映:张小林在未开办回民屠宰场之前,已以邵阳伊斯兰教协会名义从事肉牛屠宰多年。其资金流向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关于非营利性的规定,需相关部门依法调查。

经梳理发现:作为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的张小林,曾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并担任湖南省人大代表。其间,他还被聘为邵阳市首批民生实事观察员。其宗教身份与政治荣誉与其被举报的商业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四、诉求与僵局:

19户家庭的生存困境19名举报人联名提出四项诉求: 

1. 保障自主屠宰权,肉牛屠宰应参照《邵阳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中有关鸡、鸭、狗的管理模式;  

2. 统一检疫标准,以活体检疫证明替代两票制,打破行业垄断;  

3. 查处邵阳市回民牛羊屠宰场的涉嫌垄断等违法经营行为;  

4. 核查以张小林担任会长的邵阳市伊斯兰教协会的财务状况。  

目前,举报材料已寄送湖南省人大、省纪委、省农村农业厅、省民宗委等部门,湖南省农村农业厅发短信给举报人称:该信访事项已被邵阳市农村农业局受理。同时,19位散户通过湖南红网"问政湖南"向邵阳市委严华书记反映情况,邵阳市委网信办已转交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仍无回复。  

五、专家视角:

打破垄断需多部门协同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具有典型性:行业协会与商业实体的利益捆绑、行政监管的选择性执法、宗教身份与市场行为的边界模糊,均需通过跨部门联合调查厘清。

建议依据国务院反垄断指南第七条(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及《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启动专项审计。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曾强调,屠宰场布局应遵循"合理规划、适度竞争"原则,邵阳市目前单一的牛羊屠宰场格局显然不符合市场化要求。 

这起举报事件折射出基层市场治理的深层矛盾:当政治身份与宗教权威成为商业垄断的保护伞,当监管部门的执法利剑未能穿透利益网络,中小商户的生存空间与市民的消费权益将如何保障?

多位举报人展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与屠宰场收费单据,其焦虑与无奈溢于言表。“我们不是反对规范管理,而是希望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养殖户表示,“如果垄断持续下去,我们只能放弃祖祖辈辈的营生。” 19名散户的联名信不仅是对垄断行为的控诉,更是对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叩问。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打破权力与资本的畸形结合,让市场回归自由竞争的本质,或许正是此案留给社会的核心命题。 

值得反思的是: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如何平衡行业规范与市场活力?在多元社会治理中,如何防止特殊身份异化为牟利工具?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比个案本身更具深远意义。  

(文中部分法律条文引用自《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二条,《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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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