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几个同事在讨论案件,关于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以下案例已经改编,请不要对号入座)
雇主刚招聘一名司机,还没来得及办理雇主责任险,结果司机送完货后,返程路上有人集群,堵车了,司机下车看怎么回事。原来路边有热闹看,结果好巧不巧,司机被他人撞伤了。
司机伤势非常严重,经过多次抢救,终于在历经千辛万苦的治病救人中,司机被救活了,但是却有着严重的残疾。
医疗费、伤残等级费、三期费用各项加起来绝对是超大额了。
案件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司机承担10%的责任,侵权人承担90%的责任,雇主无过错责任。侵权人上诉,到二审时,责任比例不变,但是改判为雇主在侵权人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补充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就是侵权人有钱,就不补充;侵权人无一分钱,就要全部补充责任。这一补充不打紧,雇主与侵权人一块承担了赔偿责任。
雇主在这个事件中是没有过错的,但是就是因为没有来得及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自己可能要承担大部分责任,虽然可以追偿,但是如果侵权人无钱,差不多相当于自己担责。
不要小看了这个二审的改判,法官的站位是非常高的,在司法层面上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受伤人的救济权利。
不要小看了立法中的补充责任,有时候所谓悲天悯地不如有高站位的立法。
法律,有时候在不经意间就是悲悯了弱势群体,也有人说《民法典》是带着慈母的光辉发光发热,这个案件还是很有感触的。
雇主化解风险的方式,先买完雇主责任险或工伤保险,再给雇员分配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其上岗。
#女性成长#越研究越发现,法律是熠熠闪光的。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