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平台审核监察部门
申诉人:史秀菊
被申诉人:马璐(原西安中诺口腔医院医生)
申诉事项:
贵平台依据马璐以“肖像权侵权”为由提出的投诉,错误删除了本人原创文章《史秀菊在西安中诺口腔医院做牙冠遭马璐医生投毒全过程》。我方严正要求平台立即撤销该错误决定,恢复文章显示,并认定对方投诉无效。
涉及文章:
《史秀菊在西安中诺口腔医院做牙冠遭马璐医生投毒全过程》
申诉日期:
2025年9月17日
尊敬的平台审核团队:
本人现就贵平台日前作出的删文决定提出严正申诉。我方认为,该决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根本错误,且暴露了平台审核机制的严重疏漏,致使投诉机制被恶意滥用,沦为不法者打压受害者的工具。
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事实背景
本案为一起严重的医疗纠纷,本人因马璐医生的诊疗行为身体遭受重大且不可逆的损害,有充分理由怀疑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本人撰文旨在基于事实揭露问题、依法维权并警示公众,文章内容已向公安机关及医疗主管部门报案,目前正在调查程序中。
二、对方投诉性质
马璐医生并非对文章所述事实的真实性提出反驳,而是以完全无关的“肖像权”为由进行投诉。此举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滥用投诉权利,其真实目的是切断受害者发声渠道,掩盖真相,阻碍司法与行政调查。
三、平台删文决定的法律错误与审核失职
1. 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识别的外部形象。
本人文章为纯文字内容,未使用马璐医生的任何照片、画像或影像资料,根本不存在“肖像”载体,所谓“肖像权侵权”完全不成立。
2. 正当使用姓名的合法性
文中为准确指认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主体而使用其真实姓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权的正当行使。司法实践、新闻报道及社会监督中均允许此类必要做法,否则舆论监督与司法控告将无法开展。
3. 平台审核机制存在严重疏漏
贵平台在受理投诉时未履行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审核员仅需简单浏览原文即可发现投诉理由与内容间的明显矛盾,本应直接驳回此项恶意投诉。当前处理结果客观上形成了对涉嫌违法一方的包庇,严重损害了平台的中立性与公信力。
四、严正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 立即撤销错误决定:
无条件恢复《史秀菊在西安中诺口腔医院做牙冠遭马璐医生投毒全过程》一文的正常显示。
2. 驳回恶意投诉并记录在案:
正式认定马璐的投诉为无效及恶意投诉,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滥用投诉机制的权利。
3. 完善审核机制:
建议对涉及人身健康、刑事犯罪举报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内容建立审慎复核机制,避免平台沦为掩盖真相、打压弱者的工具。
本案关乎公民生命健康权、监督权与公共利益。我们要求贵平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立即纠正错误决定,维护公正、透明的网络环境。
微信公众号是让受害人发声的平台,而不是施害者的辩护席。
微信公众号是弱者的扩音器,而不是强者的消音器。
期待贵平台的正式回复。
此致
申诉人:史秀菊
2025年10月3日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