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钧看市
25-10-12 15:41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老人骑车被足球撞倒后死亡案宣判#宁波足球撞人致死案终审:四方责任划分清晰,这些警示要记牢

2024年6月,宁波74岁老人周某骑电动车,被小区内裘某带娃踢球时滚出的足球撞倒,后因颅脑损伤去世。近日案件终审,四方责任与赔偿明确。

一、责任与赔偿:按过错划分

- 裘某(踢球人):在路边广场踢球未防风险,直接致事故,担40%责,赔7万(含2万精神抚慰金)。
- 李某(借车人):出借改装超速、制动不合格电动车,还违法载人,担10%责,赔4万(含5000元精神抚慰金)。
- 物业公司:未管路边场地踢球行为,缺安全保障,担15%责,赔1万(含7500元精神抚慰金)。
- 周某(老人):超速、未戴头盔、违法载人且骑车不合标,担35%责,自担损失。
扣除已付医疗费后,三方共赔46万余元。

二、判决逻辑:不搞“谁伤谁有理”

法院依“过错责任原则”判案,裘某、李某、物业均因违规或失职担责;周某多项违规加重伤情,适用“过失相抵”。裘某和物业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强调未戴头盔大幅提高死亡率。

三、关键警示:关乎每个人

1. 个人:球类活动别选路边,电动车不改装、戴头盔、不违规载人。
2. 物业:对路边公共区域,需设警示或分区管理,防高危活动风险。
3. 司法导向:像江苏江阴儿童踢球绊倒外卖员案一样,严格按过错定责,漠视风险必担责。

这起悲剧是多方疏忽叠加的结果,也提醒大家:公共安全需每个环节都尽责。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