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视 25-10-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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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抽同学凳子赔偿3万余元#】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件关于校园安全的“抽凳子案”,成为不少学校“开学第一课”教案。
2024年3月,某学校初一学生赵某课间时路过同学李某座位。在李某刚要坐下时,赵某从背后突然抽掉李某板凳,李某坐空摔倒在地。经诊断,李某骶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后李某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赵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赵某监护人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中的合理合法部分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万余元。 http://t.cn/AXzCJ2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