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25-10-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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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宝宝餐厅烫伤,意外还是人祸?】刘女士抱着年仅1岁的小宇(化名)与亲属冯小姐一同来到某鸡公煲店用餐。店员按照服务流程将热水壶放在餐桌上,随后,冯小姐在整理物品时,其双肩包撞翻了桌面上的热水壶,热水直接泼洒在被刘女士抱着的小宇身上。经送医诊断,小宇为二度烫伤,住院治疗多日。餐厅为顾客提供热水,本是寻常的服务,可一旦发生意外,责任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当餐桌上的热水壶被同行亲属撞倒,一岁的孩子被烫伤,责任究竟在谁?@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提示:义务有边界,责任非“兜底”! http://t.cn/AXzO33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