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拆迁款变勒索金案二审开庭#【“兄弟俩获180万拆迁款被控敲诈勒索”案二审开庭,被告女儿出示新证据《出庭作证申请书》,涉事双方最新发声】#180万拆迁款变勒索金案受害人发声#10月13日9时30分,曾引发关注的山东淄博宋某国、宋某全兄弟“拆迁补偿款变勒索金”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前在一审中,宋某国、宋某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并责令退回被害人宋某某180万元。#180万拆迁款变勒索案被告提交新证据#
连日来,@极目新闻 记者就此案向双方了解情况,宋某全的女儿宋女士表示,辩护人将为宋某国、宋某全作无罪辩护,并提交新的证据、有新的证人将出庭作证。此前,一审中,两名被告的辩护人即作无罪辩护。而本案中的被害人宋某某则向记者表达了相反的观点,称对方纯粹在诈骗。
2023年9月,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国、宋某全在同日被当地警方带走。宋某某向记者表示:“他(指对方)纯粹是诈骗我的钱。”他表示,对方以房屋拆迁一事为由头,对他实施敲诈勒索,还组织人员到多级部门“告他”。他给宋某国兄弟钱以后,对方签署承诺书,决定不“告他”。宋某某还告诉记者:“当时我就和宋某国说,你是敲诈、犯罪。”另一名接近宋某某的村民则告诉记者,他认为,当年村里给过两名被告人赔偿,多年后再获得赔偿不合理。
记者向宋某某询问,为何转账三年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某解释称,其间曾多次向当地某派出所反映情况,警方于2023年立案。
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父亲宋某全担任社区副主任,从爷爷奶奶在村里的住所返回村外自己的家中后,被警方带走,叔叔则在村里被带走。当时她在外地大学就读,和母亲一度并不清楚原因,随后了解到,被带走的原因是“寻衅滋事”,她还曾误以为父亲和别人发生过打架斗殴。
记者了解到,本案审理过程中,两名当事人的指控罪名由“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指控罪名变更发生于2025年1月16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变更指控为: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宋某某贪污、侵占集体财产等理由相要挟,多次通过向各级政府、纪委举报,以达到向宋某某个人索要无中生有的拆迁补偿款。宋某某为免予其个人受到纪律处分和被追究法律责任,被胁迫于2020年11月3日用其个人资金分三次向宋某国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80万元,被告人宋某国分得94万元、被告人宋某全分得86万元。
2025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宋某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退赔被害人宋某某180万元。
10月13日,该案件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当日上午,宋某国、宋某全、宋某某的家属、三四十名社区居民,及当地相关单位多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
宋女士向记者表示,两名被告均未认罪认罚,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二审中,辩护人仍作无罪辩护。当日中午短暂休庭后,至21时20分许,法院仍在审理。多名旁听人员中途离开,称案情较为复杂,故而耗时较长。(极目新闻记者 郭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