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 25-10-14 08:46
微博认证:搜狐新闻官方微博

【评论|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车房 弱势一方离婚能分更多?】10月1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48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因为新规源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初衷很明显,就是增加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知情权,希望用对房子和车子的知情权,来增强女性在家庭和夫妻关系中的话语权。这个立法的出发点有数据支撑:广东妇联调研显示,在家庭收入中女性占比低于30%的家庭,72%的女性不掌握完整财产信息。或许,新规对部分“全职太太”会有一定帮助。从整体上看,这种随时可查询的权利,可以让弱势一方日常监控对方的财产走向,防范财产转移,有助于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多拿一点。

但要想真的帮助弱势女性在离婚官司中分得应有的份额,仅仅规定互查房子和车子是远远不够的。财力强的一方,往往拥有充分的财务手段转移财产。有法律人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最难查的是银行存款,配偶必须掌握每个账户才能申请法院查询该账号内的存款和流水。若把财产知情权覆盖到股权、银行账户等,效力会比单一的新规更强。

有人担心这种查询的全覆盖,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很多人并不想配偶知道自己全部的财产信息。但在法律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在非诉讼期间,虽然没有强制性申报义务,但一方有权了解由另一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既然房子、车子能互查,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和其他资产,就没有不能查的道理。

当然,立法者在斟酌是否要在财产知情权上动用“大杀器”,不得不考虑更多。像前面说的,要考虑对家庭关系的影响。如果现实中互相隐瞒财产状况的夫妻比较多,一下子做到完全透明,对婚姻是个很大的考验。

广东新规定的夫妻间有限互查财产,只是确认广州或福建的既有做法,并未从实质上增加法官的司法工具,及改造他们的工作模式。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弱势一方能拿到多少财产,主要仍取决于对方是否如实申报,以及法官们是否有足够的精力调查清楚。从这个角度看,弱势女性拿到更多财产的可能性,并不会因新规上升多少。#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zTzM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