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本篇抽5本熊浩老师@Bearhow 亲签《非诉讼纠纷解决论纲》,10月21日开,你会得到图2同款签名。
终于写完书评了。
法律专著,令我如痴如醉(我夸了好几条了)。打开本书,我们会开始一段艰难晦涩,但景象奇绝的旅途,看到人类理性的熠熠光辉。
书评2400字,有很多书中干货,请坐好扶稳:
“非诉讼纠纷解决”,可以理解为“调解”。
福建有“妈祖调解室”,不打官司,面对妈祖,有不少也能调解好。
这本书就讨论:为什么要有调解?调解真的好吗?
我:??调解还能有啥不好?
民众得到了诉讼以外的选择,有总比没有好吧?
而且诉讼强调对抗,调解温和很多,能调解为什么要诉讼呢?
以上是我的朴素认知。
但在“调解好不好”这个议题上,交锋非常漂亮:
反方认为,调解威胁法治根基——
美国是立法、行政、司法分立,确保一家不能独大。
有了冲突,就应该让司法机构解决。
而解决遵循的法理精神,要靠立法机构决定,这是好的。
而一旦调解,极可能由政府部门发起,也可能由非官方的社会力量操盘——
如果是行政部门调解,那就是行政部门在扩权,司法机构就是来制衡你行政部门的,现在你用调解绕开了司法制衡,动摇制衡根基;
如果是非官方的社会力量调解,更完了,很容易是大公司协会、大商业机构才能调解,沦为资本掌控,侵害普通人利益。
还是要让司法归司法。
这个批判太深刻了,不从“方不方便”“和不和气”来思考。
而是釜底抽薪,维护三权制衡。
起手就是这个深度。
正方回应我会在后文结合其他章节讲,总体来说,正方认为:不要自大了,司法并非达致正义的仅有手段,甚至司法本身未必正义。
两边都很精彩。
我经常推荐辩论赛,书中《导论》这一章的学理之辩,高过我推荐过的一切辩论赛。
接下来两章,介绍中西方的调解思想。
这解释了:为啥要写这本书?
外国这方面论著不少了,中国还能有啥不同吗?
答案是太不同了:
中国人更喜欢调解,而不是诉讼。
和网上总讨论的,农耕文明和海洋文明有关。
我们的文化偏向熟人社会,安土重迁,倾向于调解。
西方社会偏向陌生人社会,倾向于直接告。
社会冲突解决方式,得根植于社会文化土壤。
我自己写房地产报告也是,不能盲目抄西方豪宅设计,气候、文化,乃至风水都不一样。
而不能错误归结为:中国人不去告,西方人告,说明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
现在的一线城市,也开始陌生人社会了,我客户拖尾款,我真去诉讼。
在我老家,还是偏向熟人社会,很少诉讼。这只是不同的生活智慧。
我爸也调解过家庭纠纷:
我太姥姥去世,去世前是我姥姥照顾,我太姥姥留了遗嘱,说钱给我姥姥多分一些。
我姨姥姥不太高兴,有点想诉讼。
我爸去找我姨姥姥的大女儿:俩老太太真告起来,实际上不就是你和我上法院吗?何苦为了老太太的分歧,伤咱们小辈感情呢?
这是典型熟人社会的调解思路,如果陌生人社会肯定会告的。
我们的文化倾向调和,也很感性。
未必适合用纯理性规则框定。
这么说太抽象了,举个例子:
网上吵架,经常指责别人双标:你怎么对这件事,就要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事。
看起来没错,但咱们想想,我们评判某个人/某件事时,是真的先在脑中调出某个标准,再根据标准来判断吗?
不是的。
大部分都是先有了感性认知,我觉得这个人对不对,这个做法让我舒不舒服,再找理由,把观点合理化的。
都说辩论队员特别杠,今年4月参加辩论赛,我和熊浩他们队聚餐。
我:不点猪肺汤了吧?
辩论队员:你是不是不吃内脏?
我(迟疑):是吧。
辩论队员:但你又吃肠?
我:额,对。
辩论队员:那你就不是不吃内脏。
我:我只是不想吃猪肺汤!
乍一看,是辩论队员在抬杠,揪着对方标准不放。
但这恰好讲的是我们的感性体验,很难被纯理性的标准框定。
所以大家多少有点双标,很正常。
因为很多时候一开始也没有标。
之前我看过辩论赛,辩题是“双标合不合理”,有了这种学理积累,对这个话题思考也会更深入。
调解在上世纪西方再度兴起,代表了先进的社会思想转变。
完全可以站在正方角度,回应开篇关于“调解不如诉讼正义”的学理争执。
你们说法律才是正义?不,我们看法律不怎么正义。
那个时候的美国法律,还掌握在美国中产阶级白人男性手里,怎么证明他们的正义就是正义呢?
我们不跟你们玩了,我们调解了。
调解在当时代表了先进思想:否认中产阶级、否认美国、否认白人、否认男性。
否认中产,是否认主流阶级,为底层发声:
调解有明显的庶民质感,不需要雇佣昂贵的律师,属于大众。
否认美国、否认白人,是反西方中心论调:
白人去美洲前,美洲部落也有调解制度。
人类学家戴蒙德,痛心于很多原始部落的消亡。
他说原始部落里,解决纠纷、养老、与自然相处的经验,已经打磨几千年,很多解决方案都能启发我们这些所谓的文明人,没有孰高孰低。
西方喜欢诉讼未必就代表文明正义。
否认男性,是女性主义论述。
有研究表明,女性介入让北爱尔兰、危地马拉的和平调停更有效。
有研究认为女性加入调解比男性更起作用。
回应开头:调解不会减损正义,反而代表了正义的另一种样貌。
写到这我才写了导论和前两章的书评,区区67页。
可以看到本书多么干货。
后面不评了,写不完了。
我在微博上吐槽过这本书太难读了。
其实看书快,不是阅读能力强,而是我们建立了相关知识体系,有了知识基础,再看同类书就快。
我看这本很慢,因为我没有法律知识基础。
但也好在,慢,是因为书的知识都是新的,学习密度极高。
这20万字,起到了70-80万字的效果。
作为法律专著,和生活中的思考也相通,比如关于双标话题对我的启发。
有两种读书方式:
一种是阵地式,新知识点能与旧有知识点衔接,有层层递进的欣喜;
这本书是空投式,直接把我扔到未知领域,但其中深厚的学理,在我没有点亮知识点的旷野里,帮我构筑起一座知识小堡垒。
刚被空投下来时,阅读很痛苦,但之后我再从这里起步,就容易了很多。
写这篇书评就是在摇人,希望你们也主动跳下来,跟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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