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 25-10-1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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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杀夫女人辩护的30年#】全球妇女峰会正在北京举行。76岁的律师徐维华参加过30年前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一个让大多数人感到陌生的名字。实际上,在40多年前——那个“家暴”仍被视为“家务事”,更遑论女性主义与个体觉醒的年代,徐维华就已经扎进了中国女性权益最胶着也最复杂的现场。

媒体称她为“为杀夫女性辩护的人”。她代理的案件,构成了这30年间,女性在家庭暴力和土地权益中所遭遇困境的最真实切片。她曾经提到,“去村里维权的时候,有人说几个女人能翻出什么浪来。我想让他们看看,我们能掀起什么样的巨浪。”如今她告诉我们,自己越来越寄希望于年轻人,“新一代的女孩们总能在第一时间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我们记录下她的故事。毕竟真正的改变,从来不只发生在会场上和宣言里,更发生在那些“于心不忍”的时刻,和一次次“掀起巨浪”的庭审中。以下是徐维华的讲述——

我第一次听到“家庭暴力”这个说法,是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在全国妇联工作。当时最关注的是妇女拐卖问题,我们还参与调研、起草和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在1991年出台,为中国争取承办世妇会打出了非常有利的一张牌。

可是“家庭暴力”这个词当时对我们来说,是很新鲜的。我第一次意识到,妇女在家庭中受到的虐待、残害甚至性侵,往往被“家庭”这种形式掩盖,被当作家务事。这是认知视角的缺失。家暴其实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应该从家庭范畴拎出来,也需要公权力的介入。

当时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并没有对家暴的定义,也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救助措施。在我们做权益工作的人眼里,妇女受到的伤害,不论是轻伤还是重度的残害,甚至被杀害,都属于人身权益范畴。当时大会上,前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做了一场主题为“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的演讲。这个话在我们国家可能比较敏感,但我们可以换个说法:对妇女儿童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国家对人身权益保障的尺度,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检验。对不对?

受这场演讲的感召,我的校友郭建梅在世妇会后辞去了公职,组建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也就是现在的千千律师事务所,在民间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我们俩是一起参与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战友”,立法过程中,我和郭建梅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也立下了共同的目标:保护妇女权益。

“家庭暴力”概念的提出,对当时的我们来说,是一种观念的冲击。我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必须被重视的问题。在这之后,妇联接手了很多家暴案例,反家暴也逐渐成了我工作的重心所在。这其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将施暴的丈夫反杀。

1998年,我接到一通电话,是河北的一个案子,丈夫让人强暴妻子,后者杀夫。男人是个富二代,很有钱,但是个赌徒。他赌博输了钱,就将妻子做了赌资,让赢钱的人去家里强奸自己的妻子。当时他们新婚不久。第一次,女方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没开灯,就发生了关系。她隐约觉得那人和丈夫不太一样,但也就睡了。第二次,也是黑着灯睡了。

等到第三次,女孩突然开了灯,一个陌生男人吓得翻到床下。他解释说,是经过她丈夫同意的。女孩觉得非常屈辱,为了自我保护,她买了一把剪刀塞到枕头下。结果第四次爬上床的是她的丈夫,当他在黑暗中试图与她发生关系时,女孩从枕下摸出剪刀捅了过去。男人被割破动脉,死了。

这个案子一审判了故意杀人,死刑。女孩的家属向省高院上诉,也向妇联反映。我们当然要救她。她的丈夫实际上主使了对她的轮奸,这构成了与他人共同强奸妻子的犯罪,他不该死吗?女孩是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卫,有什么不对?

接到女孩亲属寄给妇联的求助材料后,我们转给了河北省高院刑庭和最高法刑庭。我还打电话给最高法院刑庭,说明案子的特殊性,提出依法对女孩不判处死刑。接电话的庭长答应一定会慎重。但我去香港开会回来再去联系他们,得到的消息是,女孩已经被执行了死刑。

这个事情我特别伤心,也特别生气。法官手里握着的是人民赋予他的一把利剑,这把剑应该指向罪犯还是受害人?他们不懂吗?这是我工作中一个非常失败的个例,也成了我心里的一个坎儿,始终过不去。如果将这个案件放到现在,我认为给她免罪处理都有可能。

2003年,我54岁那年选择了提前退休,与这件事也有一定关系。2012年,我正式加入了千千律师事务所,跟建梅一起,为需要帮助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

在千千所,我们代理过一些“以暴制暴”反杀丈夫的个案。其中,李彦案是最让我感受到法治和时代进步的一起典型案例。这个案子中,李彦和丈夫谭某都是再婚——李彦之前结过一次婚,谭某已是第四次婚姻。据我们了解,他之前每次离婚都是因为家暴老婆。这次婚后没多久,谭某就开始打李彦,扇耳光,用烟头烫她,按住她的头往墙上撞,在她做完刮宫手术当晚还要强行发生关系。

李彦尝试过自救。她和家人一起,找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妇联求助,但事情被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没人帮她。她也提出过离婚,俩人拟了离婚协议,但因谭某的车是李彦花钱买的,他没钱偿还,协议也就一直没签。

2010年的一个凌晨,谭某喝醉后,拿起气枪要打李彦。争执过程中,李彦拿起火药枪管砸向丈夫的后脑勺,后者被砸晕。李彦担心谭某醒来后对自己施暴,干脆将他砸死,之后分了尸,将尸块分装在塑料袋,沿隐蔽路段进行抛撒。

2011年,当地中级法院判李彦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二审也维持了原判。李彦的弟弟找到千千所求助,我和建梅决定一起为李彦辩护。当时案子正处于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的阶段,也正好是《反家庭暴力法》酝酿期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包括媒体都在为李彦发声。

2014年6月,案子的死刑复核没有通过,被发回二审法院重审。2014年11月,二审重新开庭。在举证质证环节,我请求给李彦出示被家暴的受害部位证据的机会,审判长同意了。我跟李彦说,请举起你的左手,给大家看看断指是怎么回事。

李彦左手中指缺了一个指节。她举着这只有断指的手,在法庭上陈述说,自己当时从朋友处得知谭某在外面与小三相会,就去了现场抓人。回家后,谭某问她,刚刚是用哪只手指着那个女人的,是哪根手指头,李彦伸出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谭某拿起菜刀砍了下去,“啪”地砍掉了一个指节。

在此之前,因为要面子,李彦对外都说是自己切肉时不小心砍断的。但这次面对的是生死问题,她陈述了事实。谭某在婚姻中做了不忠的事情后,还对妻子进行暴力伤害,这多么残忍。李彦已经在努力自救了,但凡过得下去,她都不会做出杀人的事。可惜命运没有给她机会,但我们不能不救她。

当时庭上有很多男方的亲友,一直在用很难听的话骂我们。李彦把手指举起来的时候,他们的声音都没了。法庭的情况在这之后得到了扭转,我们也长舒了一口气。李彦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首先跪向公婆,承认犯了罪,为自己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表达了忏悔;之后她面向法官,陈述自己因为家暴求助和投诉了好多次,也提出过离婚,但都没有机会保护自己,以至于酿成悲剧。她既是施害人,也是受害者。

我最后说,很遗憾以李彦的手杀了死者,但他(谭某)本人在整件事情中,也应该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在生死的紧要关头,一个女性要保全自己的人身安全,还能有什么办法?

2015年2月,李彦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之后,李彦还通过律师以自己的案件为例,向人大提出了修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建议。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了,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李彦,和她的家人也渐渐断了联系。2020年左右,她弟弟突然来电,告诉我李彦减刑了。只要她继续努力,多争取几次减刑,或许就能早一点儿重获自由。这样的结果,在30年前,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争取不来的。

距离1995年世妇会过去30年了,国内妇女权益问题发展其实有不少进步的地方。比如大家不再担心“家丑不可外扬”,越来越多人清晰认识到家丑并不是你的原罪,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正因如此,我们接触到的以暴制暴的杀夫案也确实变少了。随着法制教育的普及,大家都在学着对这种行为说“不”,这是女性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社会的进步。

当然,性别问题也在以新的形式出现,比如近几年在舆论场比较突出的职场、高校性骚扰/性侵、看不见的精神暴力、精神控制等问题,我们也接到了许多求助。这些基于权力关系的侵害和暴力更隐形,更不易察觉,而且一旦造成伤害,很难取证。这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推动,我们的政府部门、妇联和教育机构也应该更好地教会女性如何保护自己。

我倒是看到一个很好的现象——现在“90后”“00后”的年轻人认知觉悟越来越高,社会上发生的有关家庭暴力、虐待弱者的事件,新一代的女孩们总会在第一时间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努力施以援手。

我越来越寄希望于这些年轻人。我现在76岁了,只要我的思维能力还能适应,只要不被人反感,只要她们还需要,我就还会继续做。毕竟帮助她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文章来源:冷杉)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zTdz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