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管综和经综的论效,从官方答案的形式来看,命题人应该是同一位。
与往年真题官方答案不同,今年的答案给出了错误类型,在分析之前都会先概括一下。
这是否意味着备考方向的变化呢?
没有区别。
这些错误类型与往年并没有区别,都写在真题试卷上“本类试题的分析要点包括……”
我们同学是否要写出来错误类型?
不同人的对同一种错误类型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除去偷换概念,自相矛盾这些),比如说,论据不成立,也可以说过度推理导致结论不成立——不能因此认为我说错了吧?所以我不认为这是决定得分的关键因素。相反,这种列出错误类型的官方答案,倒有可能使部分考生在阅卷中被“误伤”。
既然写了与命题人措辞不同有可能犯错,不写错误类型,分析到位仍然得分,那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为啥一定要写呢?
拿得准的写上,拿不准的就不写,错误叫什么名字不是决定得分的关键因素,论证有效性分析的关键仍然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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