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队长安排特情从境外买大麻获刑#,上诉称系工作需要】#被控走私毒品禁毒队长上诉称工作需要#安排特情人员通过社交软件从境外购买大麻,邮寄到公安局门外,并让两名辅警取“货”,且全程录像,所购大麻用于侦办毒品案件……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因此被控走私毒品罪。
10月14日,刘某被控走私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沈阳中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刘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均错误,其发展特情人员并开展控制下交付侦查工作,绝无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毒品犯罪的事实,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判决自己无罪。
沈阳中院判决书显示,刘某生于1973年,原系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因涉嫌走私毒品罪于2024年3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27日被刑拘,当年4月1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是,2023年6月,被告人刘某与沈洪(化名,另案处理)商定,由沈洪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境外人员购买大麻,刘某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用于收货。同年6月至9月,沈洪联系的贩卖大麻人员先后三次从泰国邮寄包裹至刘某提供的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1号(即于洪分局)地址,刘某到案后自述此三个包裹内没有大麻。同年11月30日,该贩卖大麻人员再次从泰国邮寄包裹至上述地址。
2023年12月18日包裹到达快递柜后,刘某安排两名辅警取件,被在现场布控的禁毒侦查人员当场控制,从包裹内提取并扣押疑似大麻植株4袋共计160.25克。2023年12月21日,侦查人员又根据刘某的交代,将从泰国邮寄至同一地址的另一件包裹扣押,从中提取疑似大麻植株24袋共计1352.09克。经鉴定,前述共计28袋疑似大麻植株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2024年3月15日,刘某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到案。
刘某的辩护人介绍,本案起初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内部调查,其被免职。2024年2月,沈洪涉嫌走私毒品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刘某也涉嫌走私毒品罪,之后刘某到案。
沈洪的证言证明,2023年12月18日装有大麻的包裹被当场查扣后,当天刘某约沈洪见面删除了二人之间的微信。沈洪此前多次以“埋包”方式向他人贩卖大麻,即不当面交易,而是在网上收取毒资并约定好放置大麻的位置后由买毒人自取,刘某对此知情并出资6000元租房,用于沈洪安装摄像头拍摄取毒人视频,沈洪先后通过刘某的司机张某给刘某转款共计15000元。
于洪分局负责禁毒宣传和禁毒案件的一位工作人员赵某证实,刘某曾说过沈洪对“飞机”聊天软件熟悉,可以让辅警帮助沈洪“埋包”或让沈洪自己“埋包”抓获涉毒人员,赵某认为那是犯罪或纵容犯罪而未予同意。刘某曾向赵某提供过一个宝马车牌号作为毒品案件线索,赵某提供给某派出所,派出所根据此线索破获富某等人涉毒案件。
针对公诉机关走私毒品罪的指控,被告人刘某辩称,其行为目的是通过提取包裹上的指纹等生物信息获取毒品线索,进而破获毒品案件,虽然在使用特情人员的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并无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禁毒大队长被控走私毒品获刑3年半#详情→http://t.cn/AXzRMKT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