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呦卧槽心情淡淡的因为我前坑的推也是文案爱运营恨,往日重现[卡皮巴拉]严格说其实不是“恨”,而是“他不应该在这个地方”,作为商品这个角色不应该有那么大的价值,而创作者赋予了他太多的心血使其闪光,于是怀璧其罪,然而总有赛博乌鸦就喜欢收集闪光的东西,因为写下这个故事的人闪光的爱呀....二次元早已融入主流消费主义的洪流了,但同人和创作依旧还是反商业的,我在前坑爱一个冷门,在现坑爱一个热门,为他们而创作,爱的除故事本身外也别无他物....当然总会不可避免地摄入一些消费品,可本质上我想说,除了我们的“爱”并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东西,一个商人休想把爱放在天平上称量,我想付出就付出想收回就收回,这一切的起源都是你我爱着这个故事,而不是因为兜售这个故事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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