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络用户“roubao_”涉嫌侵犯本人名誉权一事,已由相关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完毕。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现就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 事实经过与法律程序
2024年,网络用户“roubao_”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针对本人的不实信息,进行恶意诽谤,严重损害了本人的个人名誉与合法权益。
事件发生后,为维护自身正当权利,本人立即采取了法律行动,并同步推进以下两条法律途径:
1. 就对方侵犯本人名誉权一事,向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就对方的诽谤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 处理结果与法律效力
目前,以上法律程序均已产生最终结果,并具有法律效力:
1. 法院判决结果: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对方构成对本人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责令其:
· 在涉案网络平台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向本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2. 公安处罚决定: 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
(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三、 本人立场与声明
至此,本人在法律框架内已穷尽所有维权手段,并获得了法律公正的裁决与支持。此事件对于本人而言,已正式画上句号。
本人始终坚信,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制裁。此次维权过程,不仅是对个人清白的捍卫,亦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本人感谢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本次事件中秉持的公正与效率。同时,亦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及广大关注者在此期间的信任与支持。
四、 后续与展望
各平台对此事结果公布后,本人将不再就此事发表任何评论,所有精力将投入于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之中。希望此事件的最终结果,能够为构建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提供一份积极的案例参考。
发布于 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