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梆州一菜市场违法售卖猫狗黑产# 2025年10月11日,湖南郴州一则关于“市场销售屠宰犬猫”的官方回复,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事情起源于有市民反映,嘉禾县珠泉市场存在商家销售甚至屠宰猫狗的情况。当地调查后居然回应称,售买猫狗,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难以处理。
表面上看,回应似乎有理有据、程序到位,但仔细一想,总让人觉得不太对劲——这不正是那种“管不了,也不想多管”的敷衍逻辑吗?
这份回复,某种程度上成了一场“推脱”。
首先,相关部门承认有两家商户在售卖猫狗,但也强调他们“持有营业执照”。但问题在于,猫狗并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那么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到底是什么?难道是原本就不在许可范围内的猫狗类项目?
其次,回应中最关键的一点是:“我国目前没有法律禁止销售未经检疫的家猫家狗”,并且“农业农村部门尚未出台猫狗的检疫规程”。
所以,回应的字里行间仿佛都在撇清责任,其逻辑是这样的:因为没有gj层面的猫狗检疫标准,所以无法实施检疫;因为无法检疫,也就不存在“未经检疫即违法”的问题。于是,售卖猫狗这一行为,在现行fl框架下,似乎就落入了“无人可管”的灰色地带。
最后,他们还补充说明:“这些猫狗是家养的,不属于野生动物。”言下之意,是不是连《野生动物保护法》也管不了这件事?
这一系列操作下来,结论就是:“我们高度重视,但我们无能为力。”一切看起来都“合规”,但公众的担忧和实际诉求,却被一句“不违法”轻轻带过。
法律真的是完全空白的吗?食品安全谁来负责?
他们反复强调“无法可依”,但这更像是一种选择性忽视。法律的根本精神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食品安全,而不是为监管空白提供“免责金牌”。
第一,猫狗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食用动物”。
2020年,农业农村部在回应全国rddb建议时已明确指出:“犬猫不属于畜禽,不在《gj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内。”这份《目录》正是界定哪些属于“可食用”家养畜禽的法律依据。猫狗被排除在外,其法律地位根本不同于猪、牛、鸡等传统食用动物。将一种法律上不属于食品的动物,作为肉类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这本身就是一种业态的错位和管理的混乱。
第二,“没有检疫标准”恰恰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
他们的逻辑是“因为没有标准,所以无法监管”。但从公众角度看,这恰恰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正因为没有检疫标准,这些肉类的来源、健康状况和屠宰环节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安全性根本无法保障。”
这直接触及《食品安全法》的根本原则。该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对于猫狗肉而言,由于国家从未制定相关检疫标准和规程,市场上流通的猫狗肉百分之百属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产品,安全性存疑,理应禁止流入市场。用“没有标准”来推卸监管责任,是本末倒置!
“无法可依”不能成为挡箭牌,也不应是监管不力的理由。
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发展。当新的社会问题出现,或旧有问题被公众重新审视时,恰恰需要管理者主动作为、填补空白,而不是两手一摊说:“不好意思,法律没写,我管不了。”
猫狗作为伴侣动物,被大规模屠宰、售卖,本身就冲击着社会日益增长的动物福利观念和公众情感。管理者眼中或许只是“一桩买卖”,但在许多市民心中,这关乎情感的维系和文明的底线。
有什么样的管理,就有什么样的市场。如果管理者永远只用“旧尺子”衡量新问题,很多陋习与乱象将永远无法根治。一句“不违法”,暴露的或许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管理的惰性与思维的固化。
无知或许不是恶,但“揣着明白装糊涂”可能是。
相关部门显然不是不懂法。他们很擅长在法律条文中寻找对自身最便利的解释,从而为不作为披上合规的外衣。然而,他们却忽略了更高层级的法律精神与食品安全底线。
这种“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态度,比单纯的无知更令人失望。它让期待解决问题的市民感到心寒。
我们当然理解,彻底解决问题需要时间,也需要更高层面的立f推动。但我们所期待的,难道仅仅是一纸“此事不归我管”的说明书吗?
当然不是。
既然承认这类经营处于监管真空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做的,就不该只是坐在办公室里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然后万事大吉。他们完全有责任、也有权力依据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原则,果断叫停这类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的经营行为。
同时,我们呼吁当地有关部门主动联系专业的动物保护组织,为这些动物提供一个临时的安置场所,让它们得到妥善的照顾。
一座城市的治理水平,应体现在对生命的态度、对市民关切的回应之中,那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