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被害人):任浩,男,汉族,1993年5月16日出生,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牤牛营子乡章京营子村五组543号。 身份证号码:211422199305164411, 电话:15040966733。 被控告人: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王辉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街道湖南路 电话:0421-4822525。 被控告人: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李加 电话:0429-7759001 被控告人: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审判法官:许本成 宋文强 电话:0429-7759003 涉案犯罪嫌疑人:张鹏飞,男,汉族,1967年4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南公营子镇大三家子村11组46号。 身份证号码:211324196704123012。 电话:18609890785。 涉案犯罪嫌疑人:张春华,女,汉族,1957年3月26日出生,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红旗街一段建华胡同31号, 身份证号码:211325195703260500。 电话:18642965621。 控告人任浩强烈控告:1、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对张鹏飞、张春华合伙利用签订合同协议,伪造公章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诈骗任浩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或合同诈骗罪及伪造印章治安违法行为一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玩忽职守渎职不作为,应依法立案侦查而非法结案。 南公营子派出所副所长丰广吉篡改犯罪嫌疑人张鹏飞笔录,至今喀左县督察和 纪检委没有给出处理丰广吉的任何书面结果 2、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和主审法官许本成和宋文强违背事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控告事由:犯罪嫌疑人张鹏飞是朝阳市喀左县南公营子大三家村人,早些年曾是大三家子村委会干部,因个人原因早已被免职,但张鹏飞是喀左南公营子一带的黑恶势力代表人物;犯罪嫌疑人张春华是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南营子村人,成天不干正事,游手好闲,并且信佛跑庙2020年冬,申请人任浩与张春华偶尔相识,张春华以大姨的身份多次鼓动任浩干点事业,还承诺可以提供帮助,提供场所,设下圈套做诈骗准备。2012年张春华通过张鹏飞承包了位于建昌喀左两县交界处立龙山山脚下的一片荒山地,该块荒山地是1995年南公营子镇大三家子村民杨淑华、朱二贵母子俩在其本村组承包,张鹏飞以原村干部的身份招摇撞骗、采用插手、压制和干预的手段与张春华合谋强行以6万元的价格转包到手,由张春华负责管理经营。该块荒山地的原承包人杨淑华、朱二贵有喀左县033096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二人的承包期限是自1995年至2024年,荒山地的承包总面积是13.28亩。在张春华和张鹏飞从杨淑华承包时,杨淑华、朱二贵已将该荒山地的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等手续交给张春华,两犯罪嫌疑人张鹏飞张春华早已明知涉案承包荒山地的使用面积是 13.28 亩和原承包使用期限至2024年仅仅剩有两年时间。2021年1月14 日冬天,张春华、张鹏飞找任浩非要签订合同,将其二人从杨淑华出承包来闲置的以上荒山地转包给任浩,在二嫌疑人张春华、张鹏飞的欺骗、哄骗下,签订了第一份荒山承包转让协议,由其二人起草的第一份协议确定承包使用年限41年,至2062年1月14 日,超出实际使用期限38年之久,承包费用4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交清,该协议张鹏飞做所谓中间人签字按印,并且由张春华、张鹏飞使用私刻假的大三家子村委会公章盖在协议书上,同时张鹏飞、张春华又制做一份同意转包的假证明材料也盖上假公章,合伙利用假公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来诈骗任浩。第一份协议签订后,由于任浩没现金无法履行,张春华提出要用任浩的楼房抵作转让款并强行威逼任浩给过户,在张春华威逼的万般无奈之下之下,任浩于2021年1月25日将自己居住的位于建昌县医院家属楼二号楼二单元402室96.25平方米的楼房交税过户给张春华名下抵顶转让费40万元,任浩支付过户税费4205元,张春华和张鹏飞强行要求任浩搬走租房居住,楼房归张春华所有。2021年3月20日张春华、张鹏飞起草第二份协议书,把杨淑华、朱二贵母子俩列为甲方,可是任浩不认识他们母子俩,杨淑华、朱二贵签订时也未到场,也未签字,也不知道此事。第二份协议确定承包面积40亩,超出实际面积26.72亩,使用年限2021年1月14日至2062年3月20日,扩大使用年限38年之多,转让金40万元仍用任浩楼房顶。张春华、张鹏飞串通一气,诈骗过程中,始终未向任浩交接原承包人杨淑华承包地块的各种手续,只用协议书形式并加盖大三家村委会假公章来诈骗任浩,隐瞒事实真相,扩大事实,在协议达成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任浩财物。2021年4月份开春,任浩开始经营所谓承包的荒山并且投入相关资金钱款18万元之多,任浩在经营过程中才知道了解以上真实情况。特别是南公营子镇大三家子委会明确出证明表示:根本不知道转包之事,也未出具过任何证明材料,张鹏飞并非村干部且所持所用的公章是假的,所谓的承包荒山地是基本农田,红线不能碰,使用年限快到期……!为此任浩多次找张春华、张鹏飞要求解决,返还被骗楼房,张春华、张鹏飞置之不理。 依本案以上事实任浩认为:根据《刑法》第224条、第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治安处罚法》第52条及相关规定,张春华、张鹏飞合伙串通,利用无法履行的协议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使用假公章私刻公章蒙骗任浩签订协议,侵害了任浩的楼房财产权且数额巨大、损失巨大,张春华和张鹏飞已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及伪造印章的治安违法行为。 本案公安侦查历经:2023年3月8日喀左县南公营子公安派出所受案回证、2023年4月25日喀左县南公营子公安派出所(2023)18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023年11月20日喀左县公安局喀公(经)受字(2023)4182号受案回执,2024年9月19日喀左县公安局关于办理任浩报案、投诉等所涉案件的情况说明。但被控告人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玩忽职守渎职不作为,应依法立案侦查而非法结案。 本案司法审判历经:建昌法院(2022)辽142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2022)辽1422民初173号民事裁定、(2022)辽1422民初1117号民事裁定、(2023)辽1422民初2445号民事裁定、(2024)辽1422民初674号民事裁定,葫芦岛市中级法院(2023)辽14民申243号民事裁定。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对以上事实情况不予调查、不予查证、对已有的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的再审裁判文书责令再行起诉的的司法建议视而不见,对本案存在“民事欺诈”的事实不予采信,寥寥数笔,草率结案,在本案张春华及张鹏飞已经构成刑事诈骗或合同诈骗证据都非常充分的情况下、连民事欺诈都不予认定,程序严重超限,可见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和主审法官许本成和宋文强已经腐败至极、违背事实,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现控告人只能实名控告!控告人强烈要求彻查朝阳市喀左县公安局和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审判法官,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张春华及张鹏飞的法律直至刑事责任,否则开发控告人将逐级上诉申诉,哪怕到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乃至全国人大及监察委!控告人都在所不惜,直至将本案弄清楚,整明白为止! 此致 控告人:任浩 http://t.cn/RNGVa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