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i912 25-10-16 16:41

#杨幂[超话]#

案件通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京0491民初14824号

被告祁某(百度账号“小琪琪琪琪y”)因在百度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及丑化肖像内容,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名誉权、肖像权的侵害,判决被告通过涉案账号发布公开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被告通过“换头”方式丑化艺人肖像,法院对此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肖像权。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营造清朗、友善的网络环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