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张元英"的脱粉收容所二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在网上发布恶意诽谤张元英等名人的视频并牟取数亿韩元收益的YouTube频道"脱粉收容所"运营者A某(37岁),检方在二审中同样要求判处与一审相同的实刑。
仁川地方法院第1-3刑事部(部长法官张民锡)16日对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而被起诉的A某进行了上诉审首次公审兼终审判决。
检方当天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四年,与一审求刑一致。
A某方面主张:"被告人因自身行为受到媒体和公众谴责,已深刻认识到受害者所受痛苦及事件的严重性","鉴于受害者拒绝和解,被告在一审判决前进行了委托,并主动删除YouTube频道等,一审刑法并不算轻"。
A某在最后陈述表示:"我当时认为综合网上帖文和留言制作视频,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事。现在清楚地意识到这是多么严重的错误",
同时,她哽咽着表示:"事件发生后我的个人信息被曝光,一直生活在污名中,靠着精神科治疗勉强支撑",恳求"请给我最后一次机会,让我深刻反省过错,成为正直的社会成员"。
A某还表示:"一审是让我失去一切的沉重刑罚","请求仅追缴我实际获利部分,而非案件涉及的全部金额"。
A某的上诉审宣判公审将于下月11日下午在同一法庭进行。A某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其运营的YouTube频道"脱粉收容所"先后23次发布诽谤张元英等7位名人及网红的视频,因此被控名誉损害等罪名。
检方对YouTube频道账户进行分析后发现,A某在2021年6月起的两年间共获利了2亿5千万韩元。
在今年1月进行的一审中,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命令追缴2亿1千万韩元和社会服务120小时。#张元英[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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