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向顺 25-10-17 12:05
微博认证:职场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丈母娘拒收彩礼称不是卖女儿# 其实严格按法律规定来说,收受彩礼就是违法的,是借婚姻之名义索要财物,只不过国家睁只眼闭只眼,将彩礼解释为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赠予。

我其实并不主张完全禁止彩礼,我自己结婚也给了,只不过给得很少,就意思意思。

彩礼结婚给个几千、万把块图个彩头,意思意思就行了,完全在男方家承受范围内、不会给双方造成什么压力和负担,不会激化两家矛盾,不会影响小两口婚后生活质量,皆大欢喜。

但那种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天价彩礼,就真的应该打击和遏制,真的是歪风邪气。

现在天价彩礼之风愈演愈烈,短短二十年,彩礼就从几百几千块,涨到了十几万、几十万。

现在的90/00后结婚的成本真的极高。

一对小情侣要想结婚,不仅要买婚房、买婚车,要给高额彩礼,办盛大婚礼、买三五金,要拍婚纱,要结婚旅行,要旅行婚礼,还要下车费、恩养费、迎亲礼钱、媒人介绍费等等。

反正有各种层出不穷的收费由头,总而言之就是要钱,各种各样的理由多要钱。

而这些钱,大多数情况下,都要由男方家来承担主要的开销。

让结婚的成本门槛越来越高,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分百万,结个婚直接让男方家掏空家底,结个婚直接导致一家人几年、十年白干,确实压力巨大。

在旧社会,女性和男人结婚之后,就是从原来父母家庭嫁出去了,和原来的家庭没关系了,不仅没有原来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女方父母的养老责任也不需要女方主要负责了,女方的劳动价值也属于男方家,完全成为男方家庭的一员。

在旧社会,女性结婚之后,需要从夫居,成为夫家的一份子,和夫家一起生产劳动,也享有夫家的生产成果,和丈夫发生性关系、为丈夫家生孩子,孩子要随父姓,这些是必须的,是应尽的义务。

因此,旧社会给彩礼,相当于就是男方家,给女方家父母的的补偿,可以理解为养育费、养老费、原生家庭劳动力损失补偿费。

彩礼,在旧社会,其实就是买卖婚姻、婚姻交易、买卖女性的钱,最后是女方父母收钱,归女方父母所有和支配。

然而,如今时代变了,妇女社会地位改变,家庭生产关系改变,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现代的婚姻,和传统意义上嫁娶已经很不一样了。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力推动男女平等、婚恋自由,倡导新的婚姻家庭模式。

现在的女性可以不从夫家居住,小夫妻新家庭通常都可以单独买房子居住,女性有完全的生育权和性同意权,在家庭中完全自由独立平等,女性结婚了也并不是就脱离原来家庭了,照样有原来家庭的养老责任、财产继承权。

独生子女也越来越多,独生子女结婚,基本就属于不娶不嫁两头婚。

国家一方面号召破除传统陋俗和枷锁,不断提倡新的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付出的婚姻关系。

但对彩礼又还不主张,也不禁止,保留彩礼这种传统糟粕,还要让男人遵循传统买房买车赚钱养家承担经济压力。

法律也不给彩礼定性清楚,不禁止也不主张,暧昧不清,却又将彩礼和嫁妆等定性为婚姻中其中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女方),属于无偿赠与,而非给小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

闪婚闪离、退婚了、彩礼问题纠纷了,如何进行退还,也没有明确规定,依赖自由裁量。在法律解释说明和法院判决中,彩礼只属于一般赠与,收彩礼的没有什么义务,给彩礼的没有什么权利,不具有任何承诺和约束效力。

法律和理论研究,都不能说明为什么要给彩礼,以及给彩礼有什么作用,给彩礼的人和收彩礼的人,分别要承担什么权利和什么义务,彩礼如何进行交付和如何进行退还的规定,都是不清不楚的。

所以,才 有越来越多的人来质疑彩礼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反对彩礼,呼吁打击天价彩礼。

#江西小伙回应彩礼视频爆火#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