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25-10-17 16:00 微博认证:司法部官方微博

【未成年人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 经评估同意后可送入专门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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