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查处特大非法买卖野生雪莲案
10月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非法买卖野生雪莲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野生雪莲500公斤,价值约300万元。
9月20日,乌鲁木齐市小草湖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检查过往车辆过程中,查获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雪莲的车辆。
天山公安分局民警经进一步侦查,在哈密警方的支持 下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黄某自2022年起,以低价收购雪莲,将违法采摘的雪莲高价出售。
目前,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天山雪莲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任何私自采摘和运输的行为均属违法。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摘野生天山雪莲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