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清主任律师[超话]# 【医疗纠纷知识194:能否用医方逻辑攻破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患者权利保护组如何开源保护患方##医疗纠纷律师#
“中清律师三大医法理论”包括人身干预论、反责侵权论和伟大原因论,其核心是强化患方权益保护,主张医疗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违反诚信义务构成反责侵权,并强调医生职业的公益性与信任基础。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该理论体系立足于《民法典》第1222条等法律规定,强调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刚性追责,而非局限于技术过失争议。
从医方逻辑出发,难以直接“攻破”这三大理论,因其并非否定医学专业性,而是重构法律责任认定框架。
医方通常主张以技术鉴定为主导、按过错参与度分责,而中清律师理论恰恰反对“以鉴代审”和责任稀释,主张违法即过错、全责赔偿。
因此,试图用传统医方逻辑(如强调医疗特殊性、技术风险、鉴定权威)反驳该理论,在法理上难以成立,尤其在伪造病历、无资质行医、过度医疗等明确违法情形下,法院可直接推定过错。该理论已在部分判例中得到体现,具有司法实践支撑。
简言之,三大医法理论并非医学理论,而是法律维权策略,其力量正在于跳出医方主导的“技术话语体系”,转向法律合规性审查。故用医方的技术性逻辑无法有效攻破,反而可能被该理论所批判和超越。
感谢收看,再见。 http://t.cn/AXwZfjbC
发布于 北京
